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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流失文物 中国任重道远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 韩曙 2014-09-13

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日前在甘肃敦煌落下帷幕,这是中国首次主办这一会议,集中来自世界五大洲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专家为流失文物的返还献计献策。中国作为文物流失的一个“重灾区”,在文物返还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国际社会的经验也值得参考。

根据统计,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有超过1千万件文物散落海外,其中许多是流失文物。如何让这些文物回家是一个重大挑战,目前,国际社会文物返还主要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方法的公约》,但这一公约存在约束力有限、追溯时间范围短,更多依靠成员国自觉行动等缺憾,因此要想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还需要更多方法主要是外交、司法和民间等三种途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郭玉军表示,政府层面的合作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式:“政府层面的合作,特别是签订多边和双边的条约,这可能还是比较主要甚至是最有效的方式,对于流失海外的大批量的文物,可能一次性就能追索很多。”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防止文物非法入境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条约,并借助这些条约成功实现了多批文物的返还。不过,对于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目前仍然很难在条约框架下解决问题,因此有很多专家提出通过官方或民间的提出司法诉讼解决问题。在这方面,中国有过成功的经验,曾经通过诉讼追回过流失到英国、美国和丹麦的文物,但也曾经在法国对圆明园兽首提起追索的诉讼案中折戟沉沙。郭玉军教授表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文物是一种可行方式,但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通过法律的途径追索,就要考虑胜诉的可能性,我们有一些风险的分析,比如国家肯定是所有人,但谁来做这件事,可能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授权,甚至可能要走法律程序。可能在民事诉讼中,有善意取得的问题,有时效的问题,还有可能外国法院对于文物流出国宣布所有权立法性质的认定问题等等。”

韩国作为中国的邻居,在文物追索问题上与中国有相同的关切。近年来,韩国通过签署双边协议、政府和民间追索等多种方式索回过流失在日本的文物。长期研究文物追索问题的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根宽向中国追索文物工作提出建议说,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官方和民间的行动应具有整体性,并得到长期的坚持:“由于中国有数量巨大的被盗或流失文物,中国政府应该有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计划来进行追索。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要长期坚持不懈,同时在中国政府和民间都要形成共识,以保证这一战略确实有效。我认为这非常重要。”

李根宽同时表示,在追索文物方面,也应该体现出灵活性:“这是一件很涉及民族情绪的事情,我知道这个,但中国在采取长期坚持行动的时候,也应该体现出一些灵活性,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体现出灵活性。例如有的时候比起强烈地要求返还,从拍卖行回购更加有效。”

许多专家都同时指出,追索文物很多时候也需要与市场进行良好合作。许多流失文物都出现在文物市场上。如何既保证正常的文物市场交易,又保证对文物的追索?埃及文物部追索局局长阿里·艾哈迈德·阿里·法尔罕表示:“如果能证明这个文物不是被盗文物,我们还有另一个举措,即将它认定为埃及文物,大家都知道古埃及文明只是产生于埃及,要进行交易需要我们的授权,只有从我们这里得到一个证书,这一文物才能离开埃及国境进行交易。如果被认定为是被盗文物,我们则要求所有者和拍卖行停止交易。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给跟我们合作,例如澳大利亚等,我们并不是要禁止合法的古董交易,我们只是要防止非法文物流通。”

让流失文物得以回家,中国仍然任重道远。中国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中国政府将从5个方面作出努力:“一个方面是加强各部门联合行动,从源头上打击针对文物的盗掘盗窃和走私行动;第二个方面要加强海关、加强出入境的管理;第三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国际公约的相关活动;第四是继续与有关国家商签相关双边协议,防止文物流失;第五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外交、司法等方式,来提供证据,积极追索历史上被劫掠的、被非法走私处境的中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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