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该物权法的原始草案被有关媒体进行披露 --文化部规定存在年限超过50年、价值超过15万欧的画作如需出口(即便在欧盟境内),必须得到国家准许的出口证;而被视为国家珍贵艺品的作品,如州级博物馆藏品则不可能得到相关出口准许证。
五月,如此严苛的出口限制条件一经发布,就招致许多艺术家、藏家和交易员的强烈抗议: 部分权威人士认为该草案的目的相当于间接征收;德国"新表现主义"代表艺术家之一乔治·巴塞利兹(Georg Baselitz)为表不满,将自己的作品从公共博物馆内下架。
为平息众怒,德国文化部部长莫妮卡·格吕特斯(Monika Grutters)拟降低出口标准 -- 新公布的草案将需要出口准许证的画作年限提高到70年、价值需超过30万欧;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如被归类为国家珍贵艺品,需得到本人同意。此外,为减少对准许证的抵触情绪,文化部在声明中特别强调出口准许证在将保证在"短期内下达"。
德国文化部部长莫妮卡·格吕特斯(Monika Grutters)
该草案将马上迎来第二轮协商,并将于16年在国会内进行公投。"出口准许证"的命运究竟如何,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原文:http://www.theartnewspaper.com/news/news/15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