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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富比的撤拍争议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小宋 2012-11-10

苏富比中国书画秋季拍卖会10月8日在香港举行,全场估值最高达1280万港元的张大千的《拟唐人秋郊揽辔图》在上拍之前却遭遇归属之争。民国传奇建筑商人陆根泉女儿陆介铿日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指该画是张大千于1950年代赠与其父,父亲后来转赠她作为结婚礼物,画作其后寄放在父亲一名老员工家里,近日却出现在拍卖会中,遂向苏富比提出追讨声明之外,还向香港警方报案,要求协助取回该画。苏富比亚洲区行政总裁程寿康接受查询时表示,由于不确定此画的物权,故该画不拍卖,但未有进一步交代会如何处理该幅名画。 “苏富比已经得悉有关原定于10月8日拍卖的张大千《拟唐人秋郊揽辔图》之物权争议。苏富比一向对拍品的物权非常重视,鉴于物权争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苏富比决定撤拍《拟唐人秋郊揽辔图》”。此回应似乎并没有暂停争议,“撤拍” 后,画作交由哪一方保管至今仍是悬念。

拍卖公司在确定艺术品所有权上一直存在难度和争议,很多艺术品背后都有着所有权的纠纷,这样的事情本也常见,无需大惊小怪。可问题就在于,一个简单的撤拍声明似乎并不能结束大家对这起事件的质疑。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兄弟妯娌间争吵起来,一个桌子一个碗都难以分清楚到底该归谁,这本也怪不得局外人。不过,家门关起来怎么争吵怎么打都是人家的“人民内部矛盾”,无伤社会秩序之大雅,怕就怕,明明是要敞开家门端上台面的东西却捯饬不清楚,若是再有意无意伤了外人的心,那么这事儿多半要怪罪在掌案的“官儿”身上了,而苏富比这回还着实当了一回尴尬的“官儿”,涉及到的竟然还是张大千的名作。

我国《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说,按照《物权法》规定,退一步讲,如果这幅画已经落锤拍于藏家,那么这幅画就完全成为了藏家的合法所有,这位新的物主如果能够依法证明自己的所有权,那么也只能向原物主索赔,这幅画是拿不回去了。相信要是那样子,这物主与拍卖行也会没完的,真要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苏富比可就麻烦了。

话说回来,这起艺术品物权争夺战的对象是张大千的名画,作为2012年苏富比秋拍中国书画专场最受瞩目的作品,这幅《拟唐人秋郊揽辔图》是张大千客居印度大吉岭时的作品,是时正是张大千传统工笔画风发挥淋漓尽致的高峰期,这幅画也估值在880万至1280万港元的高价,不论是品质还是价格均堪称翘楚。对于这样的“高富帅”名作,从业内到藏家,都抱以极大的关注。有人质疑:“作为行家聚集的拍卖行,9月份苏富比就向媒体展示了要在这次书画专场上露面的藏品,功夫应该下的不少,是不是应该把最基本的物权归属问题先弄清楚。”艺术市场评估专家刘新惠表示,撤拍的因素可能还另有隐情,物品所有权不清可能只是其中一种说法而已。

我们不能把什么问题都加上阴谋论的色调,但是拍卖行对艺术品在上拍前进行各种炒作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国著名艺术市场信息公司Artprice于今年初公布了去年全球拍卖作品价值最高的艺术家排行榜,张大千和齐白石分居前两位,首次超越了已连续垄断榜首9年的毕加索。张大千的作品如日中天,连年走高,1963年,张大千的《荷花》尽管创当时国画的最高价,也只卖了6万美元,可到了2011年,他的《嘉耦图》竟以1.9亿港元成交,为张大千作品的最高纪录。在这种形势下,就像是一个大家名媛的新娘子,先是大做文章造势不断,等到临出门子了,却说娘家不清楚,干脆不嫁了,怎么能叫大家信服呢?

这次香港苏富比2012年秋季拍卖会上将展出近百幅张大千写赠挚爱亲朋的佳作,所谓“情义之交游艺堂藏张大千书画展”。展品提供方“游艺堂”介绍这些作品多为其赠友精品,在较高的艺术价值以外还承载着一段段动人的故事,展现了画家慷慨、重情义的豪爽性格。《拟唐人秋郊揽辔图》同样也是一副赠予之作,可如今却龃龉于所有权纷争,不得不让这2012年秋的“情义之交”大打折扣了。

 


【编辑: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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