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与他捡到的古剑
魏炳祥一家上交的青铜器
近日,陕西省发生了两件将文物上交的好人好事,上交12件青铜器的农民魏炳祥得到1万元奖励,水泥厂员工李磊上交战国古剑后,得到奖励500元。
依据文物法规定,国家土地和水中拾获国宝,都是隶属国家所有,那么上交的当事人能否得到现金奖励?奖励又应该是多少呢?这两件事情在网络上也引发了一番争议。(上交文物获500元奖励,合理吗?)
同行为不同奖
10月16日下午,陕西宝鸡高新区千河镇魏家崖村农民魏炳祥在自家后院取土时,发现土中有青铜器,在和妻子魏小宁以及在武警陕西边防总队服役的儿子魏沙商议后,他们决定将文物上交国家。前天宝鸡市政府对魏家三口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
陈仓区博物馆经过对现场抢救性清理,在魏炳祥家后院发现春秋早期贵族墓葬一座,共出土青铜礼器12件,其中,铜鼎4件、铜簋(guǐ)4件、铜壶2件、铜盘1件、铜盉(hé)1件,另外还有铜铃8件、玉玦(júe)1件、石手柄1件、石串饰6枚、残陶豆1件、陶珠1组356件。这批文物对研究春秋早期秦人历史,尤其是对找寻秦国都邑汧渭之会提供了实物资料和新线索。
魏炳祥说,当天发现这些青铜器后,他和妻子就抱回了家,经过清洗,发现这些青铜器器形精美,应该价值不菲,当时有点心动,但在和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要把文物上交。“现在想来一点都不后悔,能发现这些文物很荣幸;而国家表彰,我们也感到很光荣。”
无独有偶,10月26日凌晨,陕西商洛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28日上午,他把古剑用报纸包起来送到了丹凤县文化执法大队。该县文物部门证实,李磊上交的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并认为李磊的这种行为值得表彰,为此,他们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事后,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认为他笨,捡到宝贝还上交了。尽管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但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听专家来解释
陕西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表示,如果以后我们更多去关注奖金的多少,那么之后很多人就会因为奖金去做这件事。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捡到文物上交本身就是公民应尽义务。
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考古学家高蒙河在自己博客中对此事这样解释:首先,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不是外国有些国家那样是私有的。所以中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水下的文物都是国家的。其次,在中国这样的法律框架下,一个公民捡到地下出来的文物,主动上交是他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如果他不交,私自匿藏,可就违反了法规。如果他还卖给了文物贩子,换了大钱,那他就做了违法或犯法的事了,性质变了,甚至可能还要追究刑责。
至于该不该奖励?他认为有二条意见,“第一从法理上说,可以奖,也可以不奖。我个人觉得可以不奖,这就像家里人捡到了自己家的东西,家里还要给他奖励么?但话又说回来,这就是第二,从国情上说,奖励又是对的,应该奖励这位起到示范带头的年轻人,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今后积极上交出土的文物。”
观点大不一样
而如果拾获文物不上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违法行为,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不过在这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如何奖励公民上交文物的行为。
宝鸡市文物旅游局局长任周方在魏家三口的表彰会上强调,这些文物的价值是无限的,用钱表彰是表彰他们的精神,提倡这个社会的风尚。
奖励交宝剑的李磊500元,被一些网友形容为“抠门”。商洛丹凤县文广局副局长鲁青合解释,这个事情不是能拿钱衡量的事情,文物是无价的,在我们这里都是无价之宝,省上对这个文物鉴定之后,还要给一定奖励。
网友展开热议,为两人上交文物的行为点赞的同时,也有网友觉得,相关的奖励措施应该修改。网友@林海燕010说,小伙子的行为值得赞扬,但是奖励措施应该改进。如果还是这样,会导致其他人再遇到这种情况,不上交文物,毕竟小伙子的品德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更多网友的看法与专家太不一样,对文物拾获者进行奖励,目的是鼓励更多公民守法,去保护文物,但500元的金额奖励,可能不但没有达到预先的目的,甚至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