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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抄袭 切莫拿借鉴说事儿

来源: 作者:杨仑 2019-04-18

抄袭作为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如今可以说是人人喊打。翟天临事件殷鉴不远,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又深陷抄袭风波之中。

4月13日网上有反映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副教授陈琦的个人相关作品涉嫌抄袭。中央美术学院表示,已由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责成其所在院系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并称将对抄袭行为零容忍。

与普通学术抄袭不同的是,艺术抄袭的范畴更加难以界定。学术抄袭尚有查重率这项指标,而一件艺术作品,究竟怎样才算抄袭,恐怕至今没有清晰的界定。仅从画面上看,陈琦的作品与国外艺术家的作品存在画面元素高度相似、风格几乎一致等问题,但最终如何认定,尚没有一个学校给出结论。

其实,从90年代以来,我国当代艺术借鉴西方艺术的现象屡见不鲜。作为某些领域的后来者,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技巧本是应有之义。但必须说明的是,借鉴绝不是抄袭者的挡箭牌。

所谓借鉴,是从他人作品、艺术实践中吸取养分,结合个人经历与对生活的认知,为自己的作品注入全新的艺术观念,拥有独立的、原创的灵魂;抄袭者则截然相反,完全窃取对方作品的风格与灵魂,丧失了自己的原创性。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如我国明清时期的画家常常在作品上注明:仿某某笔意,尽管风格上绝类古人,但这明显是对古典作品的借鉴;而完全搬运、照抄对方的绘画元素、语言和风格,则毫无疑问是抄袭行为。

简而言之,借鉴是唯恐观众认不出自己模仿的对象,而抄袭行为则千方百计地避免观众知晓灵感的来源。

艺术家本该是社会的守望者和历史的记录者,抄袭本该是遭遇严厉处罚的行为。然而,与抄袭者投机成功的几率相比,艺术领域对抄袭者的处罚往往是一阵微风带过,不痛不痒,无法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以美国艺术家杰夫·昆斯为例,他屡次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剽窃、罚款,许多作品被法庭认定来自于上世纪不同时期的广告,尽管如此,抄袭指控和判决也没有阻挡他的滚滚财源;我国艺术抄袭现象也不少见,某些公共场所展览的雕塑,竟然是对国外艺术家作品的完全复制,连底座的细节都没有放过。

艺术界或许会放抄袭者一马,但教育界绝对不行。原因很简单: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为师范。孟子曰:“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倘若自己都没有原创能力,反而去抄袭他人作品,又如何能给学生树立起好榜样?零容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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