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国美术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美术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美术馆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2019年继续开展全国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该工作已纳入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干部培训计划,也是对各美术馆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2019年全国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具体承办。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1全国美术馆馆长培训班(3期)
1.培训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11日(第一期)
2019年7月28日至8月3日(第二期)
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第三期)
2.培训对象:全国各级各类美术馆(含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纪念馆、艺术馆)馆长及各级文化厅(局)美术业务主管人员。近年来未参加过原文化部艺术司举办的有关培训的各美术馆馆长须积极参加培训。
3.培训规模:每期50人
?2美术馆藏品研究与展览策划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2.培训对象:全国各级各类美术馆(含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纪念馆、艺术馆)负责藏品研究与展览策划相关工作人员。
3.培训规模:50人
3美术馆展览实务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9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2.培训对象:全国各级各类美术馆(含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纪念馆、艺术馆)负责展览实施(布撤展、运输保险等)、展陈设计、展览技术等相关工作人员。
3.培训规模:50人
4美术馆公共教育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2.培训对象:全国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纪念馆、艺术馆)负责公共教育的工作人员。
3.培训规模:50人
5美术馆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培训班
1.培训时间: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2.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将涵盖我国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相关政策解读、美术馆国际交流的主要方式与渠道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课程。本次培训班招收全国各级各类美术馆(含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纪念馆、艺术馆)具备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职能,并有初步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经验的相关工作人员。
3.培训规模:50人
二、培训地点
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培训班不负责接、送站。
注意:各班次培训时间首日为报到时间。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相关事宜
(一)基本要求
1.已参加过原文化部艺术司举办的有关培训的学员不再参加相同班次的培训。
2.各美术馆应加强组织协调,统一报名。每馆各班次最多选送1名学员,一旦确定参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学员录取后,确实无法按时参加培训者,请于培训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无故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该学员及所在美术馆2019—2021年的有关培训资格。
(二)报名审核: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学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员,将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录取信息至该学员手机;没有录取的学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学员考核:培训机构将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四)报名方式:请各单位登录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官网(http://art. cacanet. cn/),点击右上方“网上报名”(htp://art. cacane t.cn/ Eentername.aspx),准确填写参训人员的详细信息。
各馆在报名时,应同时将加盖本馆公章的推荐报名函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民营美术馆还应同时发送本馆介绍、业务主管单位等信息,以及本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电子邮箱:msgrcpx@sina.com
(五)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