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出现的两起案件让拍卖行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一起案件发生在贵州遵义,警方摧毁了一个制贩假冒名家字画的网络。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警方破获了一起假拍卖公司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拍卖藏品为由,骗取“场次费”。这两起案件都指向了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一些问题。(1月31日《法制日报》)
明知道艺术品是假冒的赝品,一些拍卖公司仍然坚持“知假拍假”,可以说是见利忘义。特别是,此前据媒体报道,艺术品造假,已经变成了一项具有地域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公开化的“文化产业”,更值得人们反思:这些假冒的艺术品,难道出自没有市场秩序、没有专业鉴定、没有制度约束、没有法律监管的世外桃源?
众所周知,造假的艺术品若想在市场上面世,去以假乱真,去牟取暴利,首先必须迈过“鉴定”这道关口。由此可见,假艺术品之所以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大行其通,要么是艺术品鉴定机构及专家不作为,敞开大门为假艺术品放行;要么是艺术品鉴定机构及专家乱作为,受利益驱动,替假艺术品做假鉴定,将假艺术品鉴定为真艺术品。而此前在拍卖会上出现的多件天价赝品艺术品,均由权威机构及专家做过“真品”鉴定。当然,社会上也不乏“赝品”鉴定机构和“李鬼”鉴定专家,他们的眼中只有金钱和利益,没有道德与诚信。
然而,艺术品造假现象泛滥成灾,监管难咎其责。特别是文物主管部门,似乎一直抱着《文物保护法》睡大觉。不可否认,法律的真空或漏洞,也是造成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文物法规定:在我国,买卖真文物违法,而买卖假文物不违法等,这些都亟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应该说,假艺术品在市场上交易,表明其具备了商品属性,那么,制售假艺术品,就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就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工商、公安等部门理应依法进行重点打击。
可见,艺术品“知假拍假”,拍中监管软肋。艺术品造假现象猖獗,既扰乱了艺术品市场,又损害了中国艺术品的公信力,有关部门不能继续神手旁观,任其在全国各地疯狂蔓延。值得注意的是,公开拍卖假艺术品,其实是一封真实的举报信,当引起高度重视。既然艺术品造假现象,不是发生在世外桃源,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门,就应该担负起神圣职责,联手重拳出击,斩断制售假艺术品的利益链条。同时,进一步规范艺术品鉴定、收藏、拍卖行为,维护国家艺术品的诚信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