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龚某及其妻子陶某是安徽省马鞍山市人,龚某早年曾经从事过古玩贸易,对象牙雕制品颇有研究。
2010年底,龚某偶然发现从雅虎日本拍卖网站上购买象牙及其制品运至国内销售可以获利,遂以其妻子陶某在某购物网站注册的网名联系网络代购中介金某某及其妻子许某。双方约定,由龚某在雅虎日本拍卖网站上选定象牙,约定价格后由金某某、许某在日本进行竞拍。为逃避海关监管,双方再以“旧下水管道接头”的品名邮寄到龚某位于马鞍山的收件地址。收到货后,龚某又在网络上发布帖子出售象牙,吴某、杨某、张某某、季某在明知象牙系走私入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向龚某购买。
经查,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龚某夫妇走私象牙入境共计3257.204千克,案值1.37亿元。而涉案的8名被告人中有7名为“80后”,分别来自吉林延吉、安徽马鞍山、广东中山等地。
去年10月21日,合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龚某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他7人分获不同刑期。一审宣判后,金某某、张某某、季某和杨某均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