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今年6月底国内的文交所就突破了20家。截至7月31日,全国各地开业及筹备中的文交所总数已达36家,其中已挂牌开业的文交所达21家。进入8月后,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福建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江西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又相继开业或成立。时至今日,天津、厦门、郑州、成都、上海、深圳、潍坊等城市均已拥有自己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甚至有些地级市,县级市也要有文交所的上马,文交所的泛滥从目前来看已经对我国文化领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像文交所这类的以鉴定,作为中间人拍卖文物为主经营在全国各地已经蔓延开来,这主要还是由于我国目前相对正规的拍卖公司少之又少,据我了解目前我国最正规的拍卖公司可能也只有三家。
该鉴定专家表示,对于像全国各地的文交所来说,他们在鉴定及拍卖文化产物的方面是属于没有任何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他们在实际操作上是将投资者所要进行拍卖的文物收上来之后收取各种费用来牟利。
该专家强调:“比如目录费这项费用,就目前的文交所来看一千块钱一件文物的目录费算是最低的费用了。除了目录费以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服务性费用,如果投资者所投资的文物没有最终拍卖掉还是会被文交所进一步收取相关费用。这些变相收取的费用,也是对投资者得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文交所将价值几百元的仿制品通过文物拍卖的行为将其价值抬高到原有价值的几倍,十几倍乃至几百倍这都是对中国文化的一种亵渎。”
该鉴定专家表示,如果从法律层面上看一旦文交所将投资者的文物收取后,所收取的文物最终也无法拍卖掉,已经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法律,各个省市的文交所中所涉及到的文化物品的拍卖都相应的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合同法》。
专家指出:“对于正规的拍卖公司的拍卖流程在文化物品收取上来之后一直到拍卖结束这中间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都是在拍卖结束后对合同中所提及的费用问题进行付款。交易所不应成为牟取暴利的吸金机器。”
文交所得如此泛滥在目前也遭到了许多批评与质疑,而如此多的文交所的诞生也发生许多问题。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私自改变合同内容的事件就使得天津文交所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的地步,对此投资者表示,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需要交易双方来协商进行合同的制定,如果在制定交易合同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参与,那么交易合同最多只是一个格式合同。如果因为对风险提示不到位发生投资者和交易所发生冲突时,解释应该利于投资者。但是天津文交所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而在今年关于各地文交所的违法行为的报道也是层出不穷,此前国家文物局网站就曾刊出函件,称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并要求河南省文物局就此展开调查。而得知消息的郑州文交所总经理张保盈则称:“郑州文交所本身并不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文物的销售工作由郑州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公司负责。”责任的推卸也是文交所在经营中的问题所在。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表示:文化不是一种资产,而是一份价值:既是一种创新价值,也是一种信仰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文化与科技相似。只有这么看,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才能有突破,以文化为创新与信仰价值,贯彻整个产业链。反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理由是艺术品的价值只是一种心理价值,没有生产性现金流支持。我总体上支持文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实验,更支持具有生产与就业价值的文化资源的上市交易。
记者了解到有的客户在文交所投资了200万元,损失就达到了七八十万元;有的投资20万元最后仅剩几万元,更让记者想不到的是,有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从一百多万元最后手里却只剩下了几块钱,这不得不让人质疑,文交所的产生到底是做什么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文物投资还是以文交所的名义作为吸金机器牟取暴利。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曾表示,“不少地方在应对发展文化产业焦虑时,选择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作为突破口,似乎找到了资本与产业连接的一根救命稻草。”
但是各地交易所的频繁上马,体现了各地在开展文化产业的问题上的盲目,交易所在诞生之初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好,反而是坏消息频出。私自修改合同,违法经营文物等乱象丛生的现象,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不是一个小小的交易所就可以改革的,对于文化体制如何改革是需要政府在文化产业上加大扶持力度,一步一个脚印的将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带入正轨,对于参与文化产业的企业与个人也要有很大程度上的鼓励与支持。仅仅依靠交易所来进行地方的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不到位的,交易所从目前产生的问题上看不是文化体制改革的苦口良药。而交易所目前所表现出的一种现象恰恰是苦了投资者,亵渎我国文化却将利益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对于文交所在今后是否能够更好的发展,首先应该先从内部解决问题,其次是对于信息的披露工作,定期在权威、专业的媒体上披露相关影响交易标的价格的信息。交易所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易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