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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填报注意事项

来源:国家艺术基金 2014-07-16



2014年度申报项目实施计划期限一览表

1、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请进入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申报,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其他途径下载填报《项目申报表》均无效。建议申报主体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

2、个人申报主体须由本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推荐,网上申报平台附件处上传推荐人正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优先),正式提交后打印的项目申报表推荐人页上由推荐人签字。然后,本人签字盖章并依照“申报材料寄送清单”寄送完整申报材料。

3、在《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表》中“项目经费预算”表的金额单位为“千元”,请您仔细核对项目预算表,确保金额数字填写正确。

4、在《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申报主体须填写申报项目总投入的经费预算,国家艺术基金对该类项目采取匹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5、项目实施计划要与其相应的项目经费预算保持一致。

6、年度项目是指当年申报、当年评审、当年立项、当年签约的项目,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的预算开支应从申报主体与国家艺术基金签订《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后开始计算。从2014年基金项目试运行的情况看,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的时间大致在十月份左右。

7、申报主体寄送到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申报材料,须是在网上申报平台正式提交后打印的项目申报表,以及身份证明和项目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请参照“申报材料寄送清单”。寄送材料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8、《2014年度申报项目实施计划期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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