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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进场22元离场 投资者诉文交所不公

来源:北京商报 2011-08-16

如果调解无效,天津文交所即将遭遇其成立以来第一场诉讼官司。8月12日,记者从接受文交所投资者委托的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处了解到,投资者诉文交所“交易规则不公”案件正式进入调解阶段,如果调解结果令人不满意,他们将会对天津文交所正式提起诉讼。

 

业内专家表示,作为新生事物,文交所的艺术品股票投资形式在发展阶段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次事件对全国文交所和广大急于进入该市场的投资人敲响了警钟。

 

130万进场22元离场

 

投资者自曝被“欺诈”

 

“在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来自山东、上海等地的几个大客户欲对文交所进行起诉。”负责本案的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透露,这些客户认为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存在问题,使他们的资产受到大幅度的缩水。“有的客户投资了130万元,损失达数十万元;有的投资20万元最后仅剩几万元;更有甚者投入130万元到现在只剩22元。”武绍智表示。

 

“我们准备在未来3至5个工作日向天津文交所发出法律意见书,进行非诉讼阶段接触。”武绍智称,他们将以格式合同中的交易风险没有提示到位为由,起诉天津文交所。

 

对于一般金融市场的投资行为来说,风险和利润是并行的,投入资金有一定的损失也属于正常现象,而武绍智特别强调,“此次提起的诉讼,主要针对的是文交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所作为市场主体,自己制定交易规则从法律上具有不公平性,必须经过非利害关系人评定以后,才可以作为客户与文交所签订合同、参加交易的规则”。

 

“目前各地文交所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武绍智表示,文交所如果变更交易规则,要有公示和宣传的过程,用公告形式宣布生效时间,让交易人有充分了解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交易规则如果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最多只是一个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对另一方的风险提示不到位,发生冲突时的解释应该利于投资者。但是天津文交所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武绍智介绍道,天津文交所的格式合同在很多地方有失公允,投资人对文交所的资产交易程序不熟悉,使得这些投资的交易行为受到损害,没有维权途径。但他同时强调,如果客户在一年内申请就可以撤销原交易,恢复到交易之前的资产状态。

 

对于投资者能否追回在交易过程中的受损资产,武绍智表示,要看客户的交易行为是不是完全的无效民事行为,完全无效的话就应全部返还,如果部分有效就应返还无效的部分,但目前还尚未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另据记者从行业内获悉,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产品的产权交割过程模糊不清,这也是很多投资人和专业人士不看好该项金融创新模式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怀疑天津文交所涉及民事欺诈行为。”武绍智提到,天津文交所称自己持有交易产品,而投资人并没有见到该产品,天津文交所也没有出具所有权证明。对此,法律意见书上还要求天津文交所拿出凭证。根据我国《物权法》显示,只有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才能交易,拆分艺术品份额进行交易必须要证明其拥有所有权。

 

市仇爆还需理性投资

 

专家称暂时不要入场

 

文交所首次面临诉讼的消息公布之后,在业内引起不小的震动。不少专家认为,这一案件将对过热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起到“降温”作用,使投资者不再盲目参与市常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表示,所谓的理性进行艺术品股票投资,不仅是对艺术品本身价值的理性判断,同时也是对交易规则是否合理、市场是否成熟的理性判断。

 

“艺术品股票投资风险太大,突发性政策一颁布就会造成整个市场大起大落。”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喻文益也表示,目前全国文交所亟待整顿,投资者暂时不应参与,可适当观察。如果已经进入这一市场,最好早点抽身。

 

此外,魏鹏举认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应该和艺术品一级、二级市场形成有效的整合,即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类似画廊直接交易、拍卖交易的补充,而不是像现在割裂甚至对立。他表示,一些好的拍品可以先通过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方式进行一轮交易,在约定时间后再进行拍卖。

 

对于这种做法,魏鹏举解释道,艺术品交易过程形成合力之后,投资人需要考虑两三年之后投资的产品拍卖的价格,才会更加理性地进入市场,投资预期也会相对稳定。“到那个时候,在拍卖市场拍下产品的投资人都是对艺术品市场比较了解的理性买家,而现在参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投资人大部分是不断进场的跟风者。”魏鹏举感叹道,他们进入市丑,不断在高位买进卖出,这便造成艺术品股票泡沫的存在,成为一种炒作行为。

 

 


【编辑:陈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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