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老大”地位被拍卖行取代
在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一级市场——画廊和二级市场——拍卖行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有效促进了艺术品市场的整体发展。但是,这两级市场的关系在中国内地却倒挂了。拍卖行不仅取代了画廊的功能,甚至还相互挤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拍卖业越发红火,而画廊普遍势危。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把画廊作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一级市场来谈。
我们曾经提到:中国艺术品市场经历了上世纪50年代的公私合营及“文革”后,进入了极度萎缩的冷寂时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存有与文房用品一起混营的荣宝斋、朵云轩等少量国营店铺,以及负责征集文物和文物外销的国营文物商店。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大中型城市尤其是沿海开放和旅游城市,出现了经营商品画和装饰画的中小型画廊。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全面复苏,来自澳大利亚的布朗·华莱士于1991年开设了北京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画廊——红门画廊。目前,画廊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从实践结果看,不少画廊经营者将商品画成批量地买进、卖出,或兼营价位偏低、与普通商品差别不大的工艺品、复制品、印刷品。他们面对的不是收藏家而是一般的消费者,接纳的也非艺术家而是普通生产者,导致画廊目前并没有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主体。就是说,虽然现在全国各种画廊近九千家,但大都经营定位起点较低,基本没有成功实行代理制,而真正能够被称为“画廊”的只是一小部分。
浅析:我们知道,画廊的主要功能是注重对市场的营销策划和对艺术家的“包装”及推介,其主要任务是栽培艺术家,帮助藏家把好艺术含量关。这种功能一旦减弱或消失,画廊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为此,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曾提出成立广东省画廊协会,由广东省美协帮助画廊把好艺术品的艺术含量关。这种开全国之先河的做法倒不失为一种良策。同时,由于场租、税收等成本的关系,画廊销售的艺术品的价格自然会偏高,而且有些画廊开价还带有随意性。
自产自销:收藏界的“追星族”捧场
在中国,艺术家自产自销始于何时?这个问题还有待考证,但就书画而言,南宋画家李唐写的一首牢骚诗似乎透露了一些画家卖画信息:“雪里烟村雨里滩,看之如易作之难。早知不入时人眼,多买胭脂画牡丹。”大意是画山水需要写生,而写生风里来雨里去,非常艰难,但买家不知其中的艰辛,竟然还看不上!于是,李唐感叹画山水不如画花鸟,因为花鸟画起来轻松省力且容易讨好人。而“明四家”中的风流才子唐伯虎有这样一首打油诗:“不炼金丹不坐禅,桃花庵里酒中仙。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意思是老子不敬佛也不修道,只在苏州阊门外桃花庵里饮酒享乐,宁愿写字、画画卖点小钱,也不去污浊的官场捞取巨额不义之财。清代“扬州八怪”之一的郑燮更是直白地标出了自己的书画润格:“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送现银则心中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账。年老神倦,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任渠话旧论交接,只当秋风过耳也。乾隆己卯,拙公和尚属书谢客。”老郑是说,我的书画价格已经标明了,拿银子来买我最高兴,不要送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置换,更不要赊欠;如果赊欠,就是赖账……近现代,陆俨少等人都曾卖过自己的作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收藏队伍的一天天壮大,艺术家自产自销的现象更加普遍起来。
浅析:按理说,艺术家是艺术品的创造者,本应不问市场,安心创作,而其作品应有代理商负责销售和推广。但迄今为止,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中国的艺术品代理制度压根就没建立起来,那艺术家只好自产自销了。同时,由于诚信的丧失,赝品横行,有些藏家倒愿意直接找艺术家拿货——这样虽多花点儿钱,但心里踏实。除此之外,“追星”现象也在艺术品市场中出现了:不少藏家不仅要收藏艺术家的作品,更希望与其面对面交流,这和娱乐界的“追星族”极其相似。
当然,市场是把“双刃剑”,艺术家自产自销无疑会影响其创作。而“追星”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藏家在艺术家那里无法捡漏,且所售作品的价格带有随意性,一般偏高。
拍卖行:日趋火爆但鱼龙混杂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日益火爆,各地的拍卖行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这种交易形式发展迅猛,且当仁不让地取代了画廊的一级市场功能。
1992年,北京市文物公司和北京市的信托公司联合主办了首次文物艺术品拍卖,这是中国内地真正意义上拍卖的开始。从此,中国内地的艺术品市场便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林林总总的拍卖行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拍卖公司近五千家,艺术品拍卖的成交额在逐年增加,亿元拍品接连出现,成交纪录不断被刷新。然而,这些红火的拍卖行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虽然日趋火爆,但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不少拍卖行浑水摸鱼,混乱、无序甚至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如现行《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规定无疑为无良的拍卖人提供了契机,导致“三假”(假拍、拍假和造假)现象不断出现,买受人提心吊胆,甚至有苦难言。
而造成当今拍卖业混乱的原因,从行业管理角度来说,就是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体制、制度以及管理方法也不尽完善,使政府管理部门对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监管在艺术交易领域中失灵。
浅析:拍卖行业的水很深,因此我们提醒参与拍卖的新手应注意控制风险。具体而言,初涉拍卖的藏家及投资者不要急于下手,要多了解、多看、多比较,做足艺术品收藏和投资的功课。而那些激情满怀的年轻藏家及投资者更应多向经验丰富的老藏家及投资者虚心求教,必要时最好请权威专家“掌眼”,万不可一意孤行,意气用事。
此外,投资艺术品应以中长期投资为主,避免“左手进,右手出”,因为艺术品投资和其他物质化的商品投资不同,其价值的建构过程及价值的形成与发现过程要比其他投资的周期长。
文交所:方式全新可不太成熟
作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新生儿”,文交所实行的“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件艺术品的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将它分成1000万份,按每份1元申购。投资人可以参与艺术品上市前的发行申购,持有艺术品的原始份额。假设不计佣金,如果投资人以1元/份的市场价格购买了3000份,当投资人以市场价格1.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投资人便可获利1500元;当投资人以市场价格0.5元/份卖出全部份额时,投资人即亏损1500元。
浅析:文交所刚一出现,就由于自身的诸多问题,如鉴定、评估、确权、保险、托管以及监管等而饱受社会质疑。其实,我们曾说过:文交所仅仅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交易形式,对推动市场的社会化、大众化具有积极作用,它很难也不可能成为一个主渠道,因此不能把个别交易所自身出现的问题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放大为战略性或方向性的问题,更不可将其视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及其资本市场发展的唯一出口与未来。
话又说回来,文交所既然是有待完善,投资者就不要贸然行事,最好持观望态度。
民间市场:历史悠久且价格合理
除画廊、拍卖行和艺术家自产自销等交易方式外,艺术品交易还有一种历史悠久的方式,就是人们常说的“民间市场”。这种交易在地下秘密进行,不像画廊、拍卖行那样透明,可以说是一种见不得光的艺术品交易方式。然而,就是这种见不得光的交易,其价格却是最公平、最合理的。
有人说画商出现在唐代。但起码从宋代开始,这种交易方式已在民间盛行。北宋书画名家、美术理论家米芾曾说:“好事者与赏鉴之家为二等,赏鉴家谓其笃好,遍阅记录,又复心得,或能自画,故所收皆精品。近世人或有赀力,无非酷好,意作标韵,至假耳目于人,此谓好事者。”这段话的意思是,米芾先生把当时的收藏者分为两种:一是鉴赏家。他们酷爱艺术品,肯花心思研究艺术家的相关资料,且从中有所心得,还能画几笔,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懂行”,因此他们收藏的都是精品;二是“好事者”。这类人有闲钱和闲时,但不是非常喜欢艺术品,只是附庸风雅而已。他们不肯花力气研究“美术史”,而是“听画而不看画”,别人说好他们就收藏,正如现在艺术界中的“追风一族”。可以说,在画廊、拍卖行未在中国出现以前,艺术品交易主要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而“收藏靠眼力,吃亏怪自己”也主要是针对这种交易方式而言的。
浅析:这种交易方式是画商与藏家或藏家与藏家之间的游戏。交易前,买卖双方都对画廊、拍卖行及艺术家等处的价格记录有着全面的了解,也知道一些行内的“潜规则”,加上卖方不用考虑场租、税收等成本,所以卖出的价格相对低廉,而这个经过市场验证的价格“有价有市”,是目前最为合理的价格。
但是,这种交易也是需要眼力的。对眼力不太到位的收藏者,这里要提醒一句:不要因贪一时便宜而买到赝品;多读读美术史,全面了解一下艺术家,不要做米芾所说的“好事者”。
除以上几种交易方式外,艺术品交易方式还有各色艺博会、展览会等,如上海国际艺术博览会、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广东国际艺术博览会、艺术广东等。这种交易方式目前也是良莠不齐,想去淘宝更需要眼力。
【编辑:颜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