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现场
冲突现场
冲突现场
2008年11月8日下午,由我策划的广场行为艺术活动在宋庄镇小堡广场开始进行,大概13点左右,一位艺术家(由于此事件的影响,该艺术家不愿透漏自己的姓名)在广场北边开始自己的作品《延长100米》,她平躺地面,有一名助手用新闻报纸为她辫100米长的“报纸辫子”。
大约五分钟后,一群不名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声称让艺术家马上停止并离开,这是他们的地盘。并开始粗暴的抢夺在场艺术家的照相机和摄像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人用脚踢躺在地上的日本艺术家,并开始阻止我拍摄,将我的摄像机抢走,随后被其他艺术家一起抢回。我冲上去问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回答说是小堡村的人,其中一人声称自己是该广场的管理者,当我要求其出示执法证件未果,问他们的姓名都没有人敢透漏。他们只动手不断的推我。
一位艺术家的摄像机被强行取走摄像机内的储存盘。同时,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围住前来为艺术家拍摄照片的朱晔,抢夺其相机,朱晔愤怒的大喊引起我的注意前去帮助,扣开几个人的手,夺回相机。这时,台湾的艺术家林其蔚又遭到围攻,抢夺他的摄像机,林其蔚蹲在地上,怀里抱着自己的摄像机,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在扣林的紧抓摄象机的手指。我再次冲过去帮林其蔚保护机器。那几个人见我不断阻止他们的行为,便再次将我围住,为首的两个人一再声称这里是他们的地方,让我滚蛋,我是小堡村不受欢迎的人。
这群人开始轮换着粗暴的将我向广场南边推。其他的一些人继续抢夺艺术家的记录设备。我声称要报警,其中一人指着我嚣张的说“报,快报警吧”。然后继续将我向广场外推,一直推出200米左右,为了避免发生对艺术家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我报了警,我告诉警方,宋庄小堡广场发生抢劫事件。警察大约在十分钟后来到现场,并没有做全面的问讯调查,只将一名施暴者(似乎是这群不名身份者的代表)带离现场,因为存储盘被抢的艺术家极力要求警察追回她的摄像机存储盘,我是报案人,我们三人被警察指使到广场对面的小堡村委员会的办公室里进行处理。在小堡村委会里,警察为我做笔录问讯,同时来的有那位存储盘被抢的艺术家、艺术家麦子(刘小战)、后来又有台湾艺术家林其蔚。
还有一位艺术家(本人不愿写出他的名字,怕节外生枝)照相机也被抢走,后来还给了他,但他们删除了里面拍摄的全部内容。由于代笔警察不断写错别字或者不会写一些字,写字很慢。一名问讯的警察和我又为他校正。拖延了近两个小时,这个过程中,我没有发现他们对那个不名身份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问讯和调查。这个人坐在我的对面悠然的抽着烟。我直接追问他叫什么名字,不回答,我说:“我告诉你我叫王楚禹,你怎么不敢说自己的名字?”。这时,警察说这个问题不重要。我又直接问警察这名“代表”的身份和姓名时,均被警察回避,在我继续坚决的不断追问下,一名警察才勉强的告诉我他叫“刘奎(音)”。
由于我要看其身份证的要求被警察拒绝了,这个名字不知道是否属实。这个“刘奎”与警察在办公室过道一起抽烟聊天被我看到,尤其让我惊讶。在我不断的追问下,警察含糊其辞的说这伙人是小堡村委会或艺术促进会所指使,说他们执法不当。我争辩说,小堡村委员会有什么执法权?即没有制服,也不出示工作证件,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上来就动手抢别人的私有物品,这是抢劫行为!警察又指出,艺术家有艺术家的机构和组织,希望我们到艺术促进会审批再做活动。我说,我不属于任何组织,我策划艺术活动是我们这些艺术家自发的合法行为。与这些组织无关。艺术促进会是民间机构,村委会也没有文化活动的审批权。其二,按照公民的权利,我没有法律义务向这两个机构申报。
中国还没有一个真正合法的文化艺术管理机构,有的机构都是用潜规则在运行。而我们不会和潜规则合作。所以,我们只能从公民最基本的权力角度来做,任何中国公民都有在公共广场进行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活动。何况,与他们是否沟通和这个抢夺事件无关。警方说:“你不要谈什么公民权力或法律,不要较真,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这是句让我很震惊的话)。
警方问是否还继续做这个活动。我说会继续。警察告诉我,不和艺术促进会沟通,你的活动是做不成的。我说这是潜规则还是地方法规?是否有文件?他们沉默不语。一名警察坦率的希望我:“要理解中国的国情,这个地方就是他们的地盘,你不和他们沟通当然是不能顺利做你的活动”。并希望我去和艺术促进会沟通再做活动。在我做问讯笔录的同时(后来得知),仍然留在广场的艺术家陈牧和张义旺在继续完成自己作品的时候依然遭到不名身份的人暴力制止。最后,做完警方的问讯笔录后就离开了小堡村委员会的办公楼。出来不久,其他的艺术家也都出来,来到广场,警察至今(11月10日)没有再给我们这些受冲击的人任何说法。
王楚禹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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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村民与艺术家起纠纷 谁来维护艺术家的创作自由?
【编辑: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