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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兽首事件揭“中国式诚信”之尴尬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郭兵 2009-03-19

  轰动了好一阵子的“兽首事件”让蔡铭超饱受争议。显然是受到了这种舆论的影响,蔡铭超近日在接受杨澜专访时表示:好像突然间有种很猥琐的感觉,包括见到北京的一些同行,感觉自己好像做小偷一样,心里很不舒服(3月16日《扬子晚报》)。

  如果说,国人当初围绕兽首拍卖“上纲上线”,赋予兽首太多民族尊严的意义,这种过度反应有失偏颇并非理性的话,那么现在,舆论揪住蔡铭超不放,并将其上升到“影响中国人诚信形象”的高度,性质并无不同。抛开“兽首事件”所有的复杂背景,单就蔡铭超的行为本身看,确实是失信,但也确实只是他的个人行为。一个个人行为就能动摇一些人心里整体“国民诚信形象”的根基,这种现象很值得做一些文化学的思考。

  翻开5000年文明史,从“曾子杀猪教子”到“季布一诺千金”,一个个诚信美谈证明了这一点。但中国人的诚信,更多的是靠道德的约束来实现的:自身的道德修养,以及外界的道德环境和压力,这在费孝通先生关于封建“乡村社会”的特点中已有论述。这样的“诚信形象”,由于是靠社会的个体诚信来树立并维系的,任何一个个体的言行都会对整体形象产生很大的影响,整体社会的诚信就容易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现代社会的诚信,则更注重运用制度约束来实现,个体失信并不会对社会整体诚信构成太大影响,制度不完善或不被遵守,才是人们最担心的诚信问题。比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最完善的美国,它包括严密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制度、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等,这就是为什么即便看到麦道夫诈骗500亿美元,美国人也不担心“国家诚信形象”受损,因为诈骗只是麦道夫个人失信,国家的信用体系仍处于正常状态并不断被完善。

  过于倚赖道德约束的“中国式诚信”显然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建立理性的信用制度约束势在必行。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信用制度领域的探索,2003年,国务院甚至还提出5年内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但回过头来看,这一领域的建设一直是蜗牛速度,并多次“食言”,实在难以令人满意。“兽首事件”再次表明,直到今天,我们仍然没有摆脱“中国式诚信”的羁绊,构筑科学理性的现代信用体系仍任重而道远。

【编辑: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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