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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站对于高洁声明的回复

来源:空间站微信公众号 2015-06-29

敬启者:

空间站现就我方与高洁(本名高杰)因《艺术参数》所发生的纠纷,对有关事实作如下澄清与说明。

一、争议缘起

双方于2014年8月订立《空间站艺术家代理协议》,其中第一条中约定如下:

据此,我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代理活动,不仅在帮助高洁改写内容,还在联络鲍栋、鲁明君、王基宇、周翊、于渺等策展人组成展评小组,请汪民安老师帮助审阅框架,向UCCA的尤洋预约新闻发布会场地,还有王放在制作微网,聘用编程人员编写开发程序,傅佳在做logo设计等等,付出了大量劳动、资源、资金和人员的投入,积极合作是既成事实。2014年10月在筹备新闻推广发布会期间编写新闻稿时,高洁突然提出不承认空间站的主办者身份,不允许在其《艺术参数》作品的任何位置上出现空间站logo,提出这会让人误解为“主办作品”而影响其作品版权;我方认为,空间站以主办方名义举行有关《艺术参数》项目的发布、推介等活动,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基本事项,是履行代理合同的应有之义,是艺术品策展行业的惯例。我方于合作期间所提出的“主办方”权益,并非如高洁所言是在“主办作品”,而是在履行合同约定,寻求艺术家与机构之间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维护相互的基本权益。有logo出现这是行业惯例,也是出于对合作机构工作付出的承认,是合作基本权益的体现,并无任何篡夺艺术家版权的动机。但经多次解释沟通,对方仍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我们认为由于其错误认知导致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当由高洁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约处理

由于双方无法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2014年11月5日,双方就如何解约处理进行了协商(有录音为证)。我方提出,高洁从2014年6月开始将《艺术评判图表》交由空间站修改,付晓东经过四个月的改写,于10月23日完成最后版本,期间我们作了大量修改完善工作,希望对此有个交待。

高洁表示:“我们合作双方现在程序也没有正式推出,但是你们也做了很多工作,你如果不允许我使用你修改过的版本的话,那么我去开发新的版本,如果你允许我使用这个我们共同做的版本的话,那么我会在所有用这个版本的时候向你们提出感谢,也表明你们做过的工作。”

付晓东:但是这是基于我们两合作的基础上,如果我们共同合作的话,共同开发,这个作品共享互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我们终止合作了,我不希望你用我写过的版本。

高洁:好,可以。那我做第六版吧。

但是,目前高洁违背协商承诺,公然否认空间站及付晓东对《艺术参数》修改付出的大量劳动,并继续使用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三个版本的比对详见下文),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希望高洁对此予以公开道歉。

三、关于高洁声明中的不实陈述

1.高洁声称“《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更非其所述为单一之关联。”我方从未宣称过“单一之关联”。与高洁近日所发布的《艺术参数》高度重合,从图表结构,分项解释,到选项说明,只有一字修改,“非理性与熵”改为“非理性与失控”,其余全部重合,而与高洁6月自己完成的最初版本相去甚远。


《艺术参数》手机版本截图,内文的“非理性与熵”依然没有修改

2014年10月23日空间站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

在2014年11月5日,关于《艺术参数》的解约谈判中,高洁两次承认付晓东大量改写的事实:

付晓东:“因为现在这个版本等于是我们两个合作的是吧?基本上帮你从头写到尾。”

高洁:“帮我从头改到尾。”

付晓东:“嗯,从头改到尾,而且是大量的改动,不是一小点,包括具体的每个选项都是一点点研究出来的,对吧?”

高洁:“对。”

所以,昨天高洁发布的声明中:“《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与事实不符。

2.关于企图侵占高洁作品版权的问题。这完全是高洁无中生有的揣测之词。2014年8月19日空间站与高洁所签署的代理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我方一直尊重高洁对于作品的版权,在坚持空间站logo传播的同时,再三强调要体现高洁的作品版权署名,并无任何侵占其版权的意图。付晓东2015年6月24日所发出的《空间站关于高洁侵权声明》所称“对于这种占据他人劳动的不道德侵权行为,我方不得不公开原委”,说的是“侵占权益”,指的是我方基于合同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后应当获得的权益,并不涉及任何作品版权。

3.关于logo传播的问题。在高洁声明的叙述中,“自始至终,我都未接受付晓东在空间站发布和展览此作品的提议”,合同第6条明文规定:甲方为乙方举办展览“付晓东再三坚持需放置空间站logo在UCCA官方海报上”,为虚假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并没有坚持要求logo出现在UCCA的海报上。每个机构都有自己规范惯例,我方当然尊重UCCA的使用规范。我方只是要求logo出现在我们自己发布的新闻稿上,并在作品任何位置上出现,以体现自己的机构推广需求,体现合作机构的基本权益(对于这点,有录音为证)。对方故意混淆这以事实,意图淡化自己拒绝logo传播的无理要求。

4.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高洁声明称“空间站早已单方面撕毁合约,即事实上违约,未完成合同承诺的作品制作,毁约后既私自扣留了我未完成的作品程序,也未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交付于我。”这是完全无视基本事实的歪曲之词。我方一直积极保持畅通和推进,王基宇展评委员会的沟通和邀请是在10月20日完成的,10月23日对于空间站主办和logo的问题出现分歧,但也依然在进行logo的设计,而一切工作是由高洁于10月25日当众摔杯子之后中断的,是高洁单方面不再联系我方。10天之后,11月5日进行了一次解约谈判,高洁坚决认为主办方会篡夺艺术家版权,拒不认可空间站在合作过程中应该获得的logo传播,无法达成一致,合约只好终止,空间站也只能停止工作。这完全是因为高洁违约在先导致合作终止。

5.至于其指责我们“扣留未完成的作品程序”,更属无稽之谈,双方在11月5日的谈判中已就此问题予以明确,高洁承诺不再使用我们空间站修改后的版本而另行开发版本,也就已经放弃了对于空间站修改的《艺术参数》版本权利,何来扣留其版本一说?尤其是关于要求我们“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支付于我”的主张更是荒谬,我们依据合同约定,在开发推广《艺术参数》作品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在取消合作的基础上,我方当然不再负担高洁任何作品的制作费用。由于对方违约造成了我方经济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对方竟然反过来要求我们支付其制作资金,实属无理要求。

四、几点相关说明

1.关于雅昌网删除昨天发布高洁的回复,里面有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说法,我方出于名誉的维护当然要质问雅昌网是否有关于真实性的认证。雅昌网自觉无法查证,希望和我方提出的澄清一同发布,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我方一切陈述依据事实,也可以进一步公布证据。如果高洁继续散布不实言论,不承认基本事实,损害我方名誉,不排除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2014年6月6日高洁《评论图表系统》原始版本

2.关于代理10年也是对于这个项目的长期支持的决心,空间站也从未许诺支持一个项目10年之久。这本身是一个非实体性线上作品,销售的可能性完全建立在一个双方对未来的期许的基础之上。在合同中,每年都要为此项目举办一个发布活动,“甲方为乙方举办展览,参与展览宣传,制作作品目录,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也是对学术项目的理想主义支持。


2015年6月7日高洁发布的《艺术参数》微信版本

2014年10月23日空间站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

2014年6月6日高洁《评论图表系统》原始版本

3.关于解约条款中“甲方将把作品相关的所有数据返还乙方”,数据指的是项目启动后观众参与的选项答案,微网程序均由我方出资开发,当时尚未启动项目,所以也没有任何数据的产生,所以无数据返还。程序并非数据,而且在解约谈判时也约定,我方认同高洁提出的不再使用我方修改版本,自己另行开发程序和版本的说法。

五、我方要求

1.要求高洁公开道歉

在11月5日谈判中,高洁承诺对10月25日摔杯事件在微信微博上进行公开道歉。我方同时要求高洁对上述不实陈述进行公开道歉。

2.高洁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约定,由于高洁违约在先,应当将其整体作品的一个版本交付我方。

3.如高洁方面继续发布不实陈述,损害我方名誉,我方将视情况继续公布有关资料以正视听,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空间站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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