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网上卖掉160余套,剩余238套500余册被她塞进了各色塑料袋或用报纸包裹,满满当当地挤在自家大衣柜的上方空间,摞在床脚一侧的阳台地板上。
她将这些古籍的书名密密麻麻地记在本子上,足有27页那么长。
对话
看守所里回述动机
没评上职称很窝火
7月14日下午,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的胡某套着看守所的橘红色背心,戴着手铐,踢踏着拖鞋走进来,端正地坐下。透过嫌疑人隔间儿的粗铁栅栏,她向记者投来探究的眼光,加上一头中分式齐颈短发,很有点古学究的架势。
胡某从图书馆偷拿了数百套古籍文献。但离开自己的记录本,她始终讲不清自己共拿了多少次、多少本,也搞不懂哪些最珍贵或最有研究价值,连书名都记不得了。
“《史记》、《史记释疑》、《汉书》、《三国》。”被记者反复问了多遍后,中文专业的她蹙眉思忖了好半天,才吐出这几个不确切的名称。她称主要是有关《史记》、《汉书》方面的清代古籍,也有抗战前后的文献。“我整理古籍后才接触到这些书,本打算将来评职称、考博士,书拿回家慢慢看,后来反正也不评不考了,才想把书都卖掉。”
“我硕士毕业,工作13年兢兢业业,成果挺多的,可我三次没评上职称,没机会了……很窝火。”她愤愤地念叨了多遍,叹息了多次。
“很背运……”结束采访前她再次长叹一声,一脸幽怨地说。“是你心态的问题。”听民警这样说,她抬眼又垂下,“对……没把握住。”
自去年初开始,胡某利用学校分配给她的整理古籍、建数据库之机,不时将古籍夹带出图书馆。从第一次下手,到最后一次收手,胡某描述作案过程始终回避并远离了“紧张”这个词。她的解释是:看别人拿了;都没有出借记录;有的也没有归还。“所以快下班时,我也把书借回去看。”她很有些理直气壮地说。
虽称是“借”,但并不办手续,她也没特意告诉谁,其实并无一定要还的打算。每一次,她把一本、两本、三本书……塞进上班背的挎包里,走出图书馆。最多一次带出几本?她想了想又摇摇头。
抠掉图书馆印章数十万赃款用来美容
在古旧书网站上,胡某注册了账号,去年底前拍卖了100多套书,每套售价几千到上万元不等,快递给买家,卖得约80万元。今年四五月又卖了几十套,但她听说学校报案了,就都没发货。“害怕查到自己,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思量着还书。”可怎么还?借出门时又没条,现在还回去说不清啊!
当6月30日早上7点警察终于找上门时,她眼中的惊诧之色仅停留瞬间便消散,神情阴郁而平静,似已预料这一刻的到来。“就在房间里。”她淡淡地指点着说。
从衣柜上、阳光直射的阳台上,一包包用各色塑料袋、破报纸兜裹的古籍被搬出。透过开敞的袋口和咧嘴的报纸皮儿,可看到一沓沓老旧泛黄的纸张。“这环境根本保存不了。”“太干又容易脆。”在场人员都凑到跟前儿感慨着。随后,238套500余册书籍被填满四个大纸箱子运走了。胡某说,以前这些书都放在图书馆地库里。更重要的则置于善本库,温度、湿度由中控调节。
记者看到这些追回的古籍,有的已残破。每一册古籍封面上,几乎都有一团参差不齐的白色撕痕。胡某承认为了掩人耳目,她一一抠掉了图书馆印章。记者见到了《云谷杂记》、《丑集》、《寅集》、《宗室贡举备考》、《论持久战》、《晋察冀边区法令汇编》、《中国土地法大纲》等。《中国地方志综录》的夹条上,记载着“1909年宣统三年”,并附价1.2元。还有很多更珍贵的古籍,标价也仅为分分角而已。
卖掉小部分古籍,胡某已获利近120万元。从其银行卡内,民警追回了剩余约80万钱款。“我办了几张养生保健、美容减肥卡,四十来万元就花掉了。”对此她也口称“不值”。
提及女儿泪如雨下后悔不听劝伤害全家
家里的古籍越堆越高,丈夫发现后苦劝她多次。“这书你不能拿回来,到时要负责。”胡某只觉委屈,“别人这么做……怎么单单说我呢?”“那也不行。你会伤害整个家庭!”每次两人都吵,后来他生气地说:“要不离婚吧!”胡某便不再偷拿了,但也没还书。
想对女儿说些什么?胡某闻言骤然垂头流泪,木雕一般。然后颤声说:“我把她害惨了!我伤害了她!都没脸……”随即泪如雨下,她抬起戴着手铐的手捂住脸,狠狠抽泣着。良久后,她自讽地提及女儿曾经的夸赞:“妈妈棒,能写那么多东西!”
“警察来时,我请求不要告诉女儿,她马上小升初考试了。女儿是我带大的,我老公早出晚归,很少管孩子。我走时,他还在值班,女儿连饭都没的吃……现在考试了没有,我也不知道。”话间,她数次痛苦地呜咽着。
“其实钱够用,我俩工资都七八千,住着一套房,另一套出租,每月五六千。我为了赌一口气,也是糊涂,没想那么深。现在被他说中了,我毁了全家!”
后悔吗?“肯定。职称也罢,职务也罢,宁可什么都不要,就上个班,好好带孩子,还能够守在孩子身边。”临走,她还一个劲儿哀哀地问:“我见不着我孩子了吧?还能见到吗?”
讨论
■罪名
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胡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目前法律界存有争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北京市天江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认为,职务侵占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胡某多次将图书馆古籍偷拿回家并出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而她利用整理古籍的职务便利,窃取本校图书馆财物,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利,也具有渎职性质,其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适用罪名、案值不同,具体量刑也会大相径庭。若是盗窃罪,可能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若是犯职务侵占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价值
按标价售价还是鉴定算?
类似著名的“天价葡萄”案中的定价难题,被盗古籍如何计算价值?它们标价甚至低至几分钱,却可能是“无价”文物。钱学志律师说,通常来讲,关于窃取或侵占财物价值的判定,如果有有效价格证明,可据此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那么,胡某出卖的古籍,可按照其所获益的价值计算;而未被出卖的古籍,可委托估价机构估价,鉴定其价值。
■追赃
已售古籍算谁的?
目前古籍追赃面临难题,该如何追回?一些人称,善意合法买得,应认为取得所有权,但失主愿付价金要回古籍时,应准许。还有人认为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界人士认为,失主和不知情买主都权向盗窃犯索赔。不过一方认为,失主追回赃物时,应先补偿买主损失再索赔;另一方则认为,根据民法原理及相关意见,失主追回赃物后,不知情的善意买主可向出卖人追偿损失。(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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