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推进中国艺术走出去战略,扶持优秀的艺术品经营企业与展览机构。
二、指导思想
根据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
三、组织机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相关专家成立2009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项目办公室、推荐专家组、评审专家组。
推荐专家组(29人 排名不分先后)
贾方舟、范迪安、易英、尹吉男、顾丞峰、邓平祥、邹跃进、皮道坚、谭天、鲁虹、孙振华、杨小彦、杨卫、李旭、朱青生、高岭、黄笃、赵力、陈默、俞可、何桂彦、卢缓、张祖英、卢辅圣、邹建平、尧小峰、朱小钧、吴鸿、顾维洁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
2.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3.申请参评的展览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
4.由政府拨款举办的公益性展览,不在参评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