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敏罗状告拍卖行到苏富比的林风眠“假画”风波,从吴冠中呼吁“画家打假是应尽社会责任”到王明明发布其个人画作及相关出版物真伪鉴定的律师声明,从启功、韩美林、张仃、史国良等愤起揭假到拍卖行内部的不断暴假……一直困扰画家和收藏家的“拍假”、“假拍”缘何愈演愈烈?是法律不健全还是行业操作不规范?是缺少服务标准化体系还是政府监管失职?
日前,中国拍卖协会主办的“2009中国文物与艺术品拍卖国际论坛”在京举行。拍卖企业的“假拍”和“拍假”成为众矢之的,与会专家通过专场讨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拍卖市场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监管机制、行业标准等提出建议。
艺术品真伪难鉴定 拍卖行担全责不公平
方杰(收藏家):我是买家,中国的拍卖业里假拍、拍假蔚然成风。上个月的拍卖目录,我妈当废纸卖了两百多块钱,有些拍卖行一本书居然从头到尾找不到一件真东西。据我所知,浙江有很多企业家爱好收藏,但因为他们上的当太多了,所以他们就不玩了。我觉得“拍假”严重伤害了愿意为艺术品行业发展做贡献的企业家。
王凤海(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如果拍卖公司都在卖假货,那中国的拍卖业不会走到今天。艺术品拍卖有一个放大效应。我们曾经做过统计,一个公司卖了100件东西,99件是真的,只要有一件是假的,那人们关注的不是这99件,而是那一件。
法律设置了很多条款来规范拍卖人的拍卖行为,如委托人要向拍卖人说清楚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必须向竞买人说清楚这个瑕疵的具体细节等,但是拍卖人不是万能的,艺术品有自身的特点,艺术品的真伪需要鉴定,但这个鉴定往往又是不能完全肯定的。
艺术品鉴定有三种方式:第一是专家共鉴,专家凭眼力和多年的经验判断真伪。目鉴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但专家的目鉴是不是能够做到百分之百保真呢?我本人持怀疑态度。一个再有经验、工作时间再长的专家,他也不敢保证自己所看的东西百分之百准确。第二是文献佐证,通过查阅历代记录、档案资料等来看是否有出处。但这种方法也不是万无一失,比如曾被《石渠宝笈》著录的作品,两到三成是被古人或今人所争议的,如果拿它作为判断标准,显然也不能完全取信于人。第三是利用科学仪器检测,但也同样存在问题。如我们可以通过钛元素分析出这张作品的纸和墨都是晚清的,那可以判断这幅作品绝不是明朝的。但这个作品如果是今人用收藏的纸、墨画的呢?显然价值又不一样了。
因此,专家目鉴、文献佐证、仪器辨伪都不能完全做到为拍品的真伪定性,而让拍卖公司单方面担保真伪,显然也是不太公平的。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我曾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陕西的两个农民把一个陶罐卖到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什么?专家鉴定这是文物。因为这个陶罐用碳元素测定是唐代的东西,按重罪这两个人要判很高的刑罚。这两个人说:“这是我们自己在唐代古墓里掏的土,和好之后用土法烧的陶罐,放到家里猪圈熏的,拿出来卖。如果不信,家里还有3个。”用碳元素测定某一个标的物,单独凭一个技术手段还不够,还要用综合的方法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拍卖法对拍卖标的物担保很慎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