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国家理念”,从“公司”理论讲,实质确实也是一种“买卖合同”,只不过这种买卖(纳税)是强制性的。但是,自大约1000年前英国大宪章运动强迫国王签署《自由大宪章》以来,宪章上那句响亮的口号“不代表,不纳税”,也让这样的“强制性买卖”换来了“主人”身份。因此,马克思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邱志杰反过来错认“爹娘”,这是什么常识?孟德斯鸠又说,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此乃千古不易之律。公民对中国当代艺术院行使批评、监督的权利天经地义,邱志杰何以如此无畏、难忍?
其实,以目前体制环境,“业主委员会”是权力阶层“维稳”的重点看防对象。全世界执政的政党,无论是依靠或不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城市贫民”等组织起家,无不都知道“工会”、“业委会”这些组织力量的,政权现在与其说是帮助这样的组织自治,不如说是“看护”这些组织。但按我国新的《物权法》,起码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是业主的,要不要成立一个“当代艺术院”聘“院士”来表演,决定权在业主手中。政府不走“经由民意充分讨论,引入社会因素,引入公众力量制衡”的“路线”,你像泥鳅一样摇身一滑钻到政权的稀泥中寻求保护去了,却你还好意思偷用“业主”身份说话惑众?
我确实关心“艺术路线”问题:艺术是走一条与权利关系密切的路,还是走一条依靠权力的路。这是截然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路线,意味着艺术是选择与民众直接联络的身位或是背离。我认为30年来的当代艺术实践,正好证明它自下而上、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的成功,而不是权力框架规范下自上而下的成功。权力对艺术不干预,就是万岁,如果权力真为艺术好而规范出一个鼓励“每一个艺术家”自由创作——艺术立国的唯一根基——的法治环境,就是万万岁!说30年当代艺术成就是当代艺术家集体(包括22个院士)的贡献,不如说更是公众在空洞、说教的“权力艺术”、“行政艺术”的压抑之外对当代艺术付诸更多热情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