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宋美英目前不在国内,拖欠制作纪念册费用一事变得扑朔迷离。刘水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只是负责设计和联系集邮公司,钱款支付并非由我经手。”宋美英的妹妹宋梅权回忆:“当时,我替宋美英以个人名义向集邮公司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时间久远,虽然记不得具体数字,但肯定超过1万元。据我所知,陈逸飞服饰公司后来也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据宋梅权介绍,当时决定制作邮品是陈逸飞家族一致决议通过的,“因为我也不清楚协议书的事情,但按常理,应该由宋美英和陈凛(陈逸飞长子)等共同付清剩余款项。如果是共同付款,这笔款项应该与遗产一并处理,但目前遗产还没有分割完毕。”
【记事本】
2005年4月10日 沪上知名画家陈逸飞去世,其遗产包括陈逸飞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留下的9处房产以及保存在3处的陈逸飞作品 253件,还包括陈逸飞生前投资的11家公司股权权益。
2005年11月上旬 宋美英正式就陈逸飞遗产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称2005年7月,她曾与陈逸飞和前妻的儿子陈凛以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确定了陈逸飞遗产的分配方案,宋美英将得到超过70%的遗产。但到9月底,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以50%对50%分割遗产,宋美英只得诉诸法律。
2006年1月17日 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但陈凛及其律师均未到庭。宋美英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目前经济状况极其拮据,请求法院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同时,拥有美国国籍的陈凛也在美国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将陈逸飞遗产的临时管理权判给了陈凛,并要求宋美英停止在中国的遗产诉讼。双方互相阻止对方的起诉进展。
2006年6月21日 宋美英与陈凛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就诉讼、遗产分割等正式达成庭外和解,并向法院撤诉。
【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