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留欠条
市集邮总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曾向宋美英、刘水华交付4928册《陈逸飞纪念册》、4928枚纪念封和313版个性化邮票(16枚版)的送货单,企业询证函、催款函3份、第二被告刘水华出具的欠条6份。其中有刘水华于去年9月7日,以原逸飞公司的名义留条称,“受陈逸飞之妻及妹妹委托,由逸飞公司刘水华到市集邮总公司代理办理制作陈逸飞纪念邮册、个性化邮票纪念封等。还欠款26.1万余元,具体依市集邮总公司发票为准。”
记者从静安法院了解到,这起为制作已故著名油画大家陈逸飞个性化邮品引出的《邮票个性化业务合同书》纠纷,法院将在“走完”诉讼程序后,再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由于宋美英目前不在国内,拖欠制作纪念册费用一事变得扑朔迷离。刘水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只是负责设计和联系集邮公司,钱款支付并非由我经手。”宋美英的妹妹宋梅权回忆:“当时,我替宋美英以个人名义向集邮公司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时间久远,虽然记不得具体数字,但肯定超过1万元。据我所知,陈逸飞服饰公司后来也支付过一笔预付款。”据宋梅权介绍,当时决定制作邮品是陈逸飞家族一致决议通过的,“因为我也不清楚协议书的事情,但按常理,应该由宋美英和陈凛(陈逸飞长子)等共同付清剩余款项。如果是共同付款,这笔款项应该与遗产一并处理,但目前遗产还没有分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