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育川作品-《废车场》之二 2010-02-04 12:09:40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点击:
2010年2月3日,本人得知,黄以明以本人“剽窃”其文章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正视听,本人在此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2010年2月3日,本人得知,黄以明以本人“剽窃”其文章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正视听,本人在此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2009年12月8日晚,有美术界同仁告知:有一篇本人抄袭一位诗人评论萧长正雕塑艺术的文章刊载于网上,这位诗人将诉之公道。听此消息,本人十分惊愕!记起2006年春,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先生在中国美术馆举办展览时,本人当时曾写过一篇短文作为展览前言,此外未曾写过有关萧作文章。遂电话询问萧长正是否在画册或其他媒体发表本人文章或其他评论文章时,在署名上出错,也询问萧长正是否还有其他评论家写过有关他的文章。萧长正告知约10年前有一位名叫黄以明的先生写过一文,评论他的艺术。于是,本人在网上搜检,才看到了黄以明于2000年10月所写《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介绍雕塑家萧长正的艺术》,也查到了“全球特产网”于2006年9月7日刊载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文后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经比对二文,署名本人的文章完全为从黄以明文中成段摘取,拼凑而成。黄的原文长达一万余字,署名本人之文约1500字。

 

  本人认为网站如此胡乱编造,盗他人之文安本人之名,是对原文作者严重的侵权和伤害,但此事非本人所为,并与本人毫无关系,应该迅速向黄以明通报情况,说明事实。为此,经向艺文界朋友多方了解,得到了黄以明的电话。12月9日午后,本人挂通了黄以明的电话,其正在午餐中,随即本人发短信给他,全信如下:

 

  “以明先生你好!我昨日得知有网上发表了署我之名的萧长正评论文章,而且是你的大文之删节版,我十分吃惊!一是萧于06年春在我馆办展,我只为其作过一展览前言,未写其他专文,二是更没有窃用或改用你的文章署我之名投稿发表。经查网站,果见有‘全球特产网’06年发过一文,是你评萧长正艺术长文的节拼文并署我是作者。我深知你对此事况的气愤和应有的追究权利。网站张冠李戴,胡乱编造,侵犯你的著作权,同样也损害我的名义,还导致你对我的误解,我深为理解并与你同样气愤!如果我早知此事,定会采取措施要求网站更正。这里专信将我处情况向你介绍,也望电话与你沟通。我们同为艺文学界同仁,当共鄙而今各种侵犯著作权之弊端,以护学理,以正时风。中国美术馆范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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