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A will Host Opening Night Benefit for the Armory Show 2010 2010-02-04 12:09:40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点击:
2010年2月3日,本人得知,黄以明以本人“剽窃”其文章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正视听,本人在此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事实,并发表声明。

  稍后本人再度电话黄以明,告知:本人从未抄袭他的文章署名发表。本人知道消息后即作了解,才知道情况。为此,向他明确表示三点态度:一、对他的著作权被侵害表示气愤,作为同道学人,大家都特别痛恨自己文著被人剽窃和盗用。二、本人支持他在维权上采取的合法行动,如需本人澄明事实,本人将予配合。三、在此问题上,本人也是受害者。文人著述观点、角度各有不同,我们彼此的文章都有个性风格,网站冒用我的名字发表文章,我也同样不能接受。

 

  在本人向黄以明说明情况和表明态度之后,其仍坚持在网站上发表本人“剽窃”其文章的言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1、 本人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未曾见过黄以明评论萧长正艺术文章,本人也从未抄袭黄以明的文章署名发表并向媒体投稿,本人更从来没有向“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这类非专业网站投过任何稿件。

 

  2、 黄以明称有许多网站未经他的许可发表了他的文章,并且未署其名,这些与本人无关,本人从未向任何媒体提供过黄以明的文章。

 

  3、 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本人所为,把网站的过错视为本人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

 

  4、 某些网站将黄以明所作文章编发为本人署名文章的错误行为,同样侵犯了本人的权益,本人保持追究的权利。

 

  5、 本人相信媒体会作出公正的判断,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范迪安

  2010年2月3日

  【99艺术网独家专访】范迪安首次正面回应剽窃门事件:我不需要庭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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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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