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斌在接受媒体的采访 2010-02-20 15:56:09 来源:吴树文化博客 点击:
世上有许多事情,会同时存在多种逻辑,令我们面对它们时经常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犹如战争与和平、生存与消耗、建设与污染、民主与独裁,等等。我们无法回避上帝强加给我们的艰难选择,谁让我们顶戴着“人类”的桂冠呢?也许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学会以局部的妥协与放弃,去换取最终的坚持和最大


  
  ■《文物保护法》能保护“文物私生子”吗?


  记者曾就以上几个真实的案例,向多位专家学者及业界人士征询主张。受访对象对于“文物私生子”主体属性的认定几乎没有分歧,大家一致认为:不管那些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私生子”是什么“出身”,它们自身并不带有任何“原罪”,都是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都承载着记录和传递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文化信息的重任,必须受到国家和民众的呵护与尊重。但是,在如何“收养”、怎样保护的问题上,意见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有人非常生动地说:“我们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文物,其实最需要保护的对象正是一大批被‘三盗’分子(盗墓、盗捞、盗窃)生产出来的‘文物私生子’。因为国家考古队挖掘的文物都进了博物馆,成为‘公仔’,公爹公娘疼爱有加、重点呵护。而可悲的是那些一出世就成为流浪儿的‘文物私生子’,它们却一直被视做‘赃物’,受到法律法规的追杀、社会的歧视和专家们的排斥,没有户口、没有名分,甚至没有安全感。有许多珍奇宝物由于得不到各方面的承认,不是被驱逐出境,就是被自毁家门。所以,国家要认领那些‘文物私生子’,首先就要为它们正名,给出路,只有通过允许它们上市场,才能找到它们、发现它们,否则连面都见不着,还奢谈什么保护?”

  国家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艺术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北大文物学院院长李彦君教授认为:“盗掘文物者是违法的,但盗掘出的文物是无辜的,对于在错误情况下出土的文物,我们不能再错误地把它打倒、限制,这样文物只能面临走私、黑市交易或被破坏的命运。只有因势利导,给文物一个合法的流通平台,非法出境自然就会减少……”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哪怕是低于市场价,这个东西市场上值几十万,国外给几百万,国家给几万,他也愿意给国家。农民很容易满足,只要能变现,给些钱就够了。而且交给国家还没有风险,农民都愿意……只有完善法律规定,鼓励发现者上交文物,给予与市场等值的奖励,才能避免文物大量流失。像现在这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要有利益,就有贩卖,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也不足为奇,谁都架不住这个(钱)呀!(不这样做)造成损失的是国家利益!”

  许新国先生的说法,得到了业界部分人士的认同。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品收藏委员会秘书长孙欣公开表示:“民间收藏得不到认可,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文物法》规定地下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其实,大部分的文物都没有真正归国家所有,老百姓手里的文物基本是出土的。老百姓手里的文物那么多,国家要全部收上来,要建多少馆?要花多少钱?现在藏宝于民,由民间来保护,难道不好吗? 藏家有藏品,很多企业家有需求,市场却不繁荣,这是体制问题。建立交易平台,建立鉴定机构,建立风险抵押体制,修改文物法,这都是政府需要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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