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诅咒的部分”
这个副标题来自哲学家乔治·巴塔耶(George Bataille)的一本书的名字。他用这个名字表示所有“无法思考、无法再现的恶心部分”。
在行为艺术中,这部分不能单纯用“身体伤害”、“暴力”、“血腥”等词汇来归纳。比如当代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就曾在自己身上贴满羽毛,涂上血迹,躺在大街上装死。他们的作品虽然充满表现力,但还没有让人震惊到无法接受。而奥地利的布鲁斯(Günter Brus)在一次“偶发艺术”行为《艺术与革命》(1968)中,将小便尿在一支玻璃瓶里,再用自己的大便涂抹全身,最后又把小便喝了下去——在这一系列行动中,他还一边手淫,一边唱奥地利国歌。于是他被关进监狱六个月。所以,从形式上看,“被诅咒的部分”应该是指那些触犯了社会禁忌,并威胁到一个文明社会的伦理和思想秩序的作品。
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社会禁忌在行为艺术领域有着非同一般的时效性,比如裸体行为。裸露身体的作品在一开始是动人的,因为在公共场合裸露身体本身就是一首诗。但随后,再次进行裸露的作品,就不会再引发对“身体的裸露”这一事件本身的审美,而只会表达创作的观念或者意图而已——因为“裸露”已经不再是禁忌,而是一首诗了——诗的存在是永久的,任何对“裸体”的重复都只能成为对这首诗的引用而已。再往后,裸体就常常变成文艺腔的宣言、古怪的说教、严谨的定义,以及贫弱的思想。“身体的裸露”已经不再是诗,而成为演讲中的论述,并为其赖以生存的美感画上了句号。
于是,在今天的行为作品中,“身体的裸露”的美感,已经无可避免地转换为“裸体”本身的形式的美感。这意味着,作品的裸体所展现出的每一个细节:体型的胖瘦、健康的好坏、生殖器的大小,都是有其审美意义的。将这些归为“身体裸露”的启蒙年代已经一去不返了。
裸体是如此,对于其他社会禁忌的破除也是如此。在今天的社会中,“被诅咒的”信息也能得到最大化的分享。因此,不论行为艺术家们是否能找到新的社会禁忌,“打破社会禁忌”本身已经不再具有审美的创造性,它已经整个被认知为一种既定的社会现象。所以,如果作品中依然存在“被诅咒的”因素,它们就必须为自己找到足够的诗意,而不是文本的拼接。当然,如果这些因素愿意作为阐释观念的文本存在,愿意作为美感的替代品,愿意作为空洞的修辞和展出的借口的话,那么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被诅咒的部分”已经不再被诅咒,而是被推崇和宣扬了。这意味着,作品已经不再借助人们心中那股诅咒的力量来创造美感,而是把“被诅咒的部分”本身变成了可以鉴赏的玩物。
真正将“被诅咒的部分”中的能量挖掘出来的,应该算是莎拉·凯恩(Sarah Kane)的“扑面而来的戏剧”(in yer face drama)。她的剧本包含了许多性与暴力的描写,而且这些描写都会由舞台上的演员表演出来,包括口交。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她的剧本的演出,看做是舞台上的行为。恐惧和震惊,是一种无法分享的快感。而在凯恩的舞台上,演员们会在观众中引起恐惧或震惊的共鸣。这种被诅咒的力量散发出神秘的吸引力,将人们引入另一个无法言说的世界。我们相信,她所创造的这个世界仍然是崇高的,她曾经说:“我那些关于爱、希望和勇气的作品,似乎让所有人都压抑不堪了,除了我自己。”与她相比,奥地利的赫尔曼·尼奇(Hermann Nitsch),或者鲁道夫·史瓦茨科勒(Rudolf Schwarzkogler)看起来就像是在观众面前捣乱的孩子,但他们内心的冲突也是难以揣摩的。所以,触摸“被诅咒的部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篇简短的讨论并不完整,对于理论的梳理来说,它并不是总结,而只是一个开始。行为艺术新的可能性,最终要靠艺术家们自己去寻找,因为只有艺术家才能把艺术带入美的崇高之处。
【编辑:袁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