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王度回答在场记者提问 2010-08-20 16:54:35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点击:
由全艺社与东方基金会主办将于本年十一月五日至十二月三日于白鸽巢东方基金会画廊举办《VAFA国际录像艺术节》,现面向社会征集作品。

VAFA录像艺术展
2010国际录像节作品征集
章程
                           
1. 参赛资格:
1.1. 所提交的影片必须在2008年1月后创作。
1.2. 影片长度以10分钟为限。
1.3. 非英语的影片须配有英文字幕。

 

2. 提交作品及报名表:
2.1 报名表可透过电邮提交。
2.2 每件作品须附独立报名表。
2.3 参赛者可于网上提交作品和报名表,或以邮寄方式递交DVD光碟和列印本报名表。
2.4 DVD光碟上应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片长和屏幕比例。
2.5 网上递交只接受AVI、MOV与MPEG格式档,并透过www.sendspace.comwww.pando.com提供的免费上载服务传送。
2.6 没有提交报名表的作品一概不获受理。
2.7 海外参赛者应在邮件上注明:非商业物品,只作文化用途。
2.8 入围作品将要提交mini DV录影带或DVD影片。
2.9 参赛者须自付运费。

 

3. 电邮/邮寄地址:
所需资料须透过电邮或邮寄方式提交至以下地址:
电邮地址:vafa.videoartforall@gmail.com
邮寄地址:VAFA录像艺术展.澳门啤利喇街45至49号联兴针织厂三楼
网志:vafa-videoartforall.blogspot.com

 

4. 截止提交日期:
提交参赛作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5. 展览日期及地点:
展览日期由2010年11月5日至12月3日于白鸽巢东方基金会画廊。

 

6. 评审:
6.1. 评审团由港澳两地录像艺术家组成,负责评审所有提交的作品。
6.2. 主办机构会在展览开幕前三星期以电邮方式通知得奖及入围作品的作者。
6.3. 评审团之决定为最终决定。

 

7. 奖项:
7.1 优秀作品一名,将获一千美元奬金,作者亦会受邀出席展览开幕礼(包括往返澳门之交通费及两晚住宿)。
7.2 主办机构会为有关作品出版展览目录。

 

8. 评审准则:
由于录像艺术是一种自主性的艺术,因此我们没有特定的评审准则、规范及作品的主题或形式,所有属艺术范畴的作品均会获考虑,但不包括含攻击、挑衅性信息或内容的作品。

 

9. 提交影片数目:
每位参赛者最多可提文三件作品。

 

10. 其他:
10.1  比赛费用全免。
10.2  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予发还,但会保留在主办机构的资料库。
10.3  得奖及所有入选作品会用于研究工作和本活动相关的非商业性质放映。
10.4  作者同意主办机构利用其部份作品(最长30秒)作录像节的宣传用途。
10.5  主办机构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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