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传承人年事已高,国家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活动
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比如,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就设立了“人间国宝”认定制度,传承人可以从国家得到一定的补助金,用于练习技艺或开展传承活动。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中也有类似规定。
目前,我国分三批共认定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据文化部统计,这些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其中60岁以上的超过60%,有的已经无法履行传承义务,而一些真正掌握技艺的年轻人却没有被认定为传承人。此外,现在不少年轻人对传统文化失去了兴趣,许多项目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比如,鄂伦春族“摩苏昆”演唱者现在只有一位。
“传承与传播是对需要继承与弘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关键环节。”蔡武说。为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设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并规定,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并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草案还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有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管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公益性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