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国外,境外机构调查须审批
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一些外国人借来我国进行商贸、旅游、学术交流之机,采集、收购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有关实物资料,甚至出版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导致大量文化资源流往国外。
资料显示,一些外国人为掌握赫哲族的渔猎生活状况,长年摄录赫哲族的生活劳作场景,重金购买赫哲族的鱼皮服装;有的外国人从贵州等地的山沟里收购运走蜡染等民族传统工艺制品;云南珍贵而独特的贝叶经和纳西族的东巴经书已大量流失国外。
针对这些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规定:境外组织仅可经批准后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草案还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和形成的资料;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编辑: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