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草案还明确,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草案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支持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场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