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发展文化产业
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
草案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等经营单位予以扶持,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在草案中予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