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家园 2010-11-29 10:56:55 来源:燕赵都市网 点击:
李海涛虽已被执行死刑,案子也画上了句号,但在承德相关部门,“李海涛”这三个字仍然是一个无人愿意提及的名字。“有关这个案子的采访,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这是纪律。”

被李海涛盗卖的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

 

3 钻管理制度漏洞“偷梁换柱”

 

国家文物保管都有着严格规定,李海涛何以能在十年间屡屡盗窃得手?

 

据有关部门介绍,身为文物保管人员,李海涛深知文物保管制度的严格,他虽然握有保管数以万计文物的大权,但每件文物都有它的编号和备案登记,不能像别的物品那样随意拿进拿出。为了防止被别人看出文物缺失,李海涛在盗窃文物之前,通常是先把这件文物偷出来,找人做个一模一样的赝品,再把赝品贴上真编号放在真品的原处。此外,李海涛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物,以文物残件、部件、附件代替库藏文物等方法,多次窃取外八庙库内的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仔细检查,是看不出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的。”承德市古玩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李海涛偷盗出来的文物,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真品,而真品正是这个圈子极缺的,因此得以迅速买卖、走私到国外。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承德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发生在中国各地文物管理部门监守自盗案件中,类似李海涛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由于管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许多原本是真品的文物,等发现被偷梁换柱时,已时过多年。

 

“国家和地方政府给馆藏文物的补助、保护经费有限,而文物等级越高,保管单位的责任就越大,支配权也越小,趋利避害的想法使一些地方博物馆不愿为自己保管的文物定级。”国内一位知名文物专家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揭露,由于一些单位不愿对自己保管的文物进行等级鉴定,使得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无法落实,最终造成了珍贵文物因缺乏安全保护措施而被盗。

 

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通过审议,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监守自盗行为的发生,《办法》大篇幅增加了关于馆藏文物保管、核查、借用、档案管理、备案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登记造册,区分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保护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和省属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

 

 


【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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