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提出惊世骇俗的概念的人,很可能是不诚实的历史学家。
历史的合法性有程度上和范围上的问题。尽管不同人在不同条件对合法性的理解不同,但通常的情况是,一旦非法或半合法的历史被认为彻底合法了,就没有退回的可能。过去的情况也没有先例。这说明,历史写作(包括非法与合法出版)经常表现出的那种不合法的状况,很可能表明了历史学家的洞察力与判断力。
某一历史写作被合法出版机构的出版,表明了该历史写作的部分合法——因为有可能存在着默许、容忍以及不追究。当书籍被查禁,表明该写作的非法。但文明史已经说明:查禁本身是非法的。因此,历史写作的真正的合法性在于写作本身的影响力。
《帝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版)的作者迈克尔哈特(MichaelHardt)、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Negri)提醒说:早在20世纪头20年里,凯尔森(HansKelsen)就提出,国际司法体系应成为各国司法结构和组成的最终源泉。他提出,民族国家的局限性给权利思想的实现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这自然是就各国间地位的平等提出来的问题。但是,如此的一种理论化了的愿望并没有因为联合国的成立而成为现实。问题出在物质社会的基础、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不同文化(经常可以替换为“文明”)差异上。
如果艺术仍然存在着曾经被无数次念叨的本质的话,那么,这个本质就是人类对内在性的共同认可,艺术本身的普适性特征决定了艺术标准的普适性。曾经的民族艺术的标准建立在断开的文明区域内,使得标准只有通过理解或权力收编才能够被真正认可。可是,在一个即将进入彻底的全球化时代,民族标准显然已经随着时间而进入博物馆,民族本身已经不能生产像过去那样的民族产品,不断衍生出来的所谓“民族产品”事实上是对历史和有限物质资源仅供阶段性消费的民族传统的劣质象征。
“还原”这个词汇的确有本质主义的嫌疑。大多数新历史学家不相信任何意义的还原。可是,倘若历史学家事先告诉他的读者:我写的历史与历史事实没有关系,与历史情景没有关系,读者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事实上,作为文字(有时辅之以图像)完成的历史著作本身已经决定了历史现场的不可能还原。历史学家所做的“还原”是对已经存在的资料正确地提出问题,他会通过这些问题来提示或者调动读者的知识经验,通过字词之间的关系恢复一种情境感受。应该说,对历史问题具有情境与想象力的陈述,就是历史“还原”。
历史写作中要注意的“合法性”问题在实际的情况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不是说一个事实不是“合法”的就是“非法”的。我们尤其要关注的是变化、转型过程中的现象。我们会发现,许多新思想与新现象往往是处在局部的“合法”地位上。在行动自由的范围内(尽管没有出版和展览,但是没有被查禁,以至在小范围内传播和产生影响,例如手抄本和复印件),在局部的空间、城市和地区,在不是主流的出版物上,在一次地方城市的展览上,在重要城市的一个咖啡角落,一个小型展览上,被人带出边境后公开地在国外出版与展览,被购买,被销售,如此等等。因此,考察一个现象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我们充分地引入时间和空间的文献。就正如我们研究“星星”一样,尽管“星星”展览一开始被查禁,可是,这不是问题的全部,短时间地在美术展览馆展出,事实上受到官员的有限度(时间与空间)的认可,都是“非法”与“合法性”的细节,如果我们抛弃了这些细节,我们就看不到历史,而只会读到似是而非的语句。对转折时期的历史写作,安排高密度的时间和空间文献,是让读者进入到历史情境中——历史还原——的有效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