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的公示 2010-12-16 09:56:31 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文艺发[2008]48号)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经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定,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推荐名单已经确定。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文艺发[2008]48号)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经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专家委员会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定,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推荐名单已经确定。为保证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质量,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安远远 刘冬妍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59881765

 

传真:010—59881332

 

E-mail:

 

whbyss926@163.com

 

公示日期:

 

2010年12月15日至30日

 

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推荐名单

 

序号 美术馆名称

 

1 中国美术馆

 

2 上海美术馆

 

3 江苏美术馆

 

4 广东美术馆

 

5 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6 湖北美术馆

 

7 深圳市关山月美术馆

 

8 北京画院美术馆

 

9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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