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可以是可爱软绵绵也可以是阴暗而诡异
所以,我们爱兔子,是爱它随时可以被我们施虐。它就是一个乖而美的小受气包,既可以承担受的后果,还强大到了随时随地可以翻身,逃跑,过一会儿再来接受你的虐待,一点不厌倦。在一个日益严峻、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年代,第一,每个人都需要出气筒,第二,出气筒不是随时随地都有的,上哪里找这种随时可以接受你的虐待的啊?所以,流氓兔和兔斯基可以风靡,而找死却又总也死不了的兔子,可以那么红。
除了施,我们自己也是受,施与受从来都是相对应的关系。在老板的一个怒色、路人的一声辱骂和名牌餐馆女服务员一个傲慢眼神的下面,一般人顿时成了兔宝宝,暗自怒一下,然后含冤不语,只为下一顿的粮食,这时候,我们成为不死的兔子。出门的时候,不是仰天大笑,而是想着,我是不死的战神,等我明天在你的地盘留点大便吧。兼备施与受本领的兔宝宝,兼备施与受本领的我们。
不过,我最喜欢的兔子,并不是漫画里面的各种宝贝,当然也不是现实版的花花兔女郎—一直没见过,中国没开花花俱乐部,最多你只能在虹桥看见山寨版的。厄普代克的小说系列里面的男主人公,英俊的前篮球运动员,可是没用、软弱,最后发财也是靠老婆家族,富裕之后同样没用,可是却是那么的复杂多态,集中了人类的众多弱点和优点。他们在几种力量中挣扎,性爱和社会规范,神圣和世俗。有评论家解释,“兔子”是一个神话般的主人公,美国中产阶层的史诗性的代表人物。够给兔子界挣面子吧?
想起来,前些年还有一部好莱坞真人与动画形象合演的《谁陷害了兔子罗杰》,委屈的公兔找侦探为他查出真凶,但是最迷人的是风骚的母兔罗杰太太,她的身材一流,真难为了好莱坞的技术人员,居然赋予这个动画形象以黑色电影里女主人公的风情,问题是观众几乎都入迷了。
而四川人民喜欢的兔头,小女生喜欢的兔毛衣服,似乎是实用主义层面的喜欢,太低俗了,不是我们今天精神层面讨论的内容,省略不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