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认知、理解和判断发生在每一个瞬间,考验着我们的情感和思考。在这个意义上,艺术之于人,就成为了一种最内在的根性,艺术的力量,就是天赋的力量、情感的力量、判断的力量,就是作为人的力量。
当理性如光芒万丈的太阳高悬于天空的时候,那条通往意义的道路能否被我们所识别和把握,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眼睛。艺术,就是这眼睛。
况且艺术的价值还远不止于此。康德说,艺术是人的目的。
托尔斯泰认为:“艺术起源于一个人为了把自己所体验到的情感传达给别人,就重新唤起自己心中的这份情感,并用某种外在的标志表达出来。唤起心中曾经体验过的情感之后,通过动作、线条、色彩、声音以及言语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的这种情感,是其他人也能体验到这种情感——这就是艺术活动。”
对于艺术家的创造,有许多世故而轻佻的词语,“天马行空”、“匪夷所思”、“不着边际”、“华而不实”、“照猫画虎”,等等。这不能归过于无知的人们,甚至从柏拉图开始,一直到现象学的鼻祖胡塞尔,大家学者们都怀有类似的偏见。他们认为,艺术创造基本上是一个心理学问题,甚至可能沦为“艺术家的个性心理学”。胡塞尔以来的现象学传统,一向是拒斥“心理主义”立场的。
实际上,以最世俗的思路来理解“落实”这一概念,几乎没有什么人能够与真正的艺术家比肩。最早的艺术家,是需要自己来制造颜料、制造画笔,自己绷画布,上底色的,直到把眼中所见心中所感用最具体的材料完整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他们区别于手工艺人的核心要素就是,拒绝重复和模仿(作为艺术史论概念的“模仿说”是另外的意思,这里不做探讨)。
而任何创造都离不开艺术家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比如创作材料。这也是为什么欣赏艺术品的人们在惊异于艺术家非凡的创造之物的同时,作品所使用的日常化的材料,又使得人们对作品感到亲熟,这也是作品自身的魅力所在。
对偏见、落实、环境乃至材料的讨论,实际上是在讨论创造的过程。人们都在谈论创造力,而创造力产生的背景和过程至关重要,只有当我们了解了这些背景和过程,我们才可能把握创造的脉络,才具有了创造的可能。我们无法在这么短的篇幅中来细述创造的过程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只能提示人们在谈论、评估和追求创造力的时候,多多关注、理解和学习艺术和艺术家,同时排除三类偏见:
其一、一如海德格尔曾经指出的,“毫无疑问,现代主观主义直接曲解了创造,把创造看作是骄横跋扈的主体的天才活动。”绝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天才,但是每个人都一定会有自己的天赋。
其二、认为创造仅仅是一种依于灵感的瞬间完成的行为。实际上,创造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着不间断的、活生生的主客体之间的接触与交融。
其三、把创造与灵光忽现的主意混为一谈。创造,就一定是要有结果的,这个结果可能是一种行为、一件器物,哪怕是一篇文字。
艺术,不是什么爱好,也不是一种修养,更不应该只是房屋空间的装饰或者茶余饭后的谈资,她本该如科学、哲学、宗教、政治、伦理等所有滋养我们生命与生活的元素一样,沁浸在我们的心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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