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主要负担文化项目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表示,初步测算,2011年为了“三馆”全国免费开放,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
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应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
据悉,目前确定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均高于2009年各类单位全国平均事业收入水平。
【编辑:汤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