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艳”
2010年,文交所开始在全国野火般蔓延。
是年3月19日开始,大网撒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行上海总部及各分行、营业部、省会(首府)城市中支,各行政区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都收到了来自北京的一份名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
文件是9部委(中宣部、人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签发。对保险、银行、地方相关部门都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包括开发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扩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培养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等。其中明确指出,“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其中要完成的一个目标是“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
“指导意见”的下发,确立了文交所产业和法律地位。当年国内就开张了3家文交所:
5月,号称“西部第一”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
11月,南方报业集团等投资创立的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
同月,以天津文交所为蓝本,同样致力于文化艺术品“份额化”、“证券化”的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