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报上周报道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交易火爆后,这家交易所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但不管当事者天津文交所,还是主管部门天津金融办都保持沉默,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记者发现,天津文交所在交易形式、相应规则等四方面存在疑问。
是产交所还是证交所?
记者注意到,从最早设立的上海文化产交所到深圳、成都文化产交所,开宗明义是产权交易所,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网站介绍: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实现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显然,天津文交所没有把自己定位为产权交易所。
上海大华律师事务所徐强生律师说,从天津文交所网站公示的信息来看,天津文交所就是一家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金融机构,其交易形式也是仿造证券交易形式进行。不过,作为一家创新型机构,律师并没有找到其设立的法律依据。这样一来,天津文交所的相关行为,就显然不属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中间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比如,证券交易“三公”原则的实现,依靠的是相关制度和法律,而天津文交所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其自律来实现。另外,其交易行为,国家应当收取相应的税费,如印花税、所得税,但在天津文交所公示的文件中没有看到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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