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看起来很美
这项和解协议签订于2009年——也就是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诉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侵权的5年后。和解协议规定,谷歌今后可把已扫描的图书纳入谷歌搜索服务中,并与这两家协会共享相应的网络广告收入。协议还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如果同意和解协议,可要求现金赔偿,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
从2004年至今,谷歌公司已经将1500万本图书扫描上传。目前这些图书被分为三类:版权过期的可以通过谷歌图书搜索服务全文阅读,获得授权的则显示五分之一左右的内容,未经授权的只能看到片段。谷歌公司的最终计划是将全球1.3亿种图书扫描上网,而目前全世界已出版的书籍为1.74亿种。
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之所以愿意与谷歌和解,很大程度上是希望达到一个多赢的结果。甚至连负责裁决此案的华裔法官陈卓光也承认,这项和解协议能让多方受益:图书馆、学校、研究人员以及大量贫困人群都可以借此了解到更多的书籍;作者和出版社则可以获得更多的读者,也增加了一份新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在盗版网站肆虐的今天,有了这项和解协议,他们在数字时代也多了一份版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