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绍智 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绍智:你比如美国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方面就是设置一个“后悔权”,我看到这个产品以后非常好,我去买到以后,我允许我拿回去,我返还我认为他的价值我不愿意买了,这是很好一个借鉴作用,但是咱们这个《消法》上对这一块设置的没有那么,应该说没有那么严厉。在艺术品市场上这边设置有好多经验,像这些发达国家去学习。
主持人:我们看到,对于《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合理,正反两方观点针锋相对。从调查来看,这个条款究竟是符合市场规则的免责条款?还是给拍卖行藏污纳垢提供护身符?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有一个事实我们不得不正视,在拍卖价格屡创新高的带动下,赝品充斥的艺术品市场,正前所未有地面临着资金的关注,在这种压力下,争议不断的《拍卖法》能否给消费者更多的保障?现行的法规能否为拍卖市场夯实坚实的制度基础?拍卖市场存在诸多监管难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想,繁荣的拍卖市场能否正常运行,依赖的应该是法规本身的公平与被尊重。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
【编辑:耿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