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乱象频生,折射出在规则不健全、流动性过剩、投机过度的市场,一个为了政绩与流动性而存在的投资市场,将是可怕的投机之源。
天津文交所的罪过并不在于资金来源于民间,并不在于大股东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出身,民资与开发商并不一定是谎言的代言人,天津文交所的罪过在无视金融市场规律、有意制造混乱的市场规则。
天津文交所炒作的是实际化永远无法兑现的权证。将文化艺术品切分成一定的份额进行交易,实际上是让交易者拥有实物的部分权益。与一般的权证不同,艺术品权属具有不可分割性,将艺术品份额化之后进行市场交易,实际上就是一场永远不可能获得实物的虚拟资金的击鼓传花游戏。与普通的上市公司证券也不同,艺术品的定价具有相当程度的主观色彩,没有基本面的约束,每一份额的价格可以脱离基本面炒到天上,泡沫空间比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要大得多。
天津文交所制定的规则有意制造远比房地产市场疯狂的资产泡沫。
入市门槛较低,交易份额每份1元,按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每份份额1元)进行申购。在“合格投资人标准(自然人)”中,规定投资人的开户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虽然也制定了高风险领域投资标准等,亡羊补牢也没有制止住市场的疯狂。有5万元存款、申购1000元就可以交易,可见,文交所的初衷是将交易渗透到平民之中,很难想象5万元资金、1000元份额会是专业交易者。
天津文交所制定的退出机制,几乎不可能实现艺术品的物权转移,从而沦为彻底的炒作。
规则规定全体投资人向交易所申请可以正常退市,单个持有人持有全部份额,定期份额达到规定期限后竞价交割成功的正常退市,不定期份额要约收购成功的,正常退市。交易所规定的申购数量让竞价收购与要约收购成本极高,申购数量上限由本所在份额发行总量5‰的范围内确定。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进行要约收购或者竞价收购,可能需要从成百上千人手中收购份额,最后的份额拥有者将把价格抬得极高。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艺术品份额比例达到67%时触发要约收购,收购单价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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