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后的“出货”
事实上,盗墓活动中最常为外人所津津乐道的盗墓贼,仅仅是以“盗墓”为中心的整条利益链的低端环节。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盗墓发展已经完全是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有些团伙已实现盗掘、贩运、倒卖、走私出境一条龙,环环相扣。盗墓的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与文物走私结合在一起,挖掘出来的文物很快通过走私渠道流到国外。”中国国家文物局研究院、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给记者总结了现代化盗墓的特点。
以湖南“12·29”系列盗墓案为例,盗墓者由三个犯罪团伙交叉参与盗墓,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的“一条龙”作业。
这样的背景之下,在现代化的盗墓活动中,小说中具有传奇色彩、乃至孤胆英雄式的盗墓者越来越少,亲自动手的盗墓贼必须为偷来的文物找到东家,才能换取更为实用的金钱。这也被业内人称为“出货”。
据河南古玩界的赵先生透露,不同种类的盗墓者有不同的出货途径,大体上可以分两种。低级盗墓者一般只是当地的农民或者好吃懒做的小毛贼,他们在干农活或在野外转悠的时候偶然发现了古墓,利欲熏心,组织一帮子当地人挖坑盗墓。像古墓群分布较多的淅川和东阳就有一批这样的农民盗墓大军。他们挖出东西后很难找到买家,只有将文物藏匿在家里,在本省的古董文物市场里打探消息,慢慢找买主。即使找到买主,也往往以很低廉的价格被文物贩子收走,进入流通市场,先是县里、市里,然后慢慢倒腾到北京,摆在某个古玩店的红木橱子或保险柜里,身价倍增,和当时出土的古墓再无半点关系。
另外一种则是李晓东所说的专业化盗墓者后面的“东家”。这种东家对盗墓者也是有要求的,一般他们只找那些比较专业的、有成熟盗墓经验的资深盗墓贼。他们之间只是一种雇佣关系,古墓也是东家自己负责寻找,在盗墓之前双方就谈好佣金。盗墓贼只负责把东西从墓里挖出来交给东家就算完事了。这种躲在后面的“东家”一般都是神通广大的人,可能是个手眼通天的大人物,也可能是浸淫古玩行当多年的老江湖;出货以后,一般不通过国内的古玩行倒手,直接就想办法倒到境外了。据说他们不仅能把各种关系协调好,手里甚至还有假军牌,以便于在关键时刻蒙混过关。
盗墓致使文物流失严重
经过上述两种出货途径的洗礼,很多被盗文物摇身一变有了“合法”身份,甚至堂而皇之地躺在知名拍卖行的展台上。
2002年3月,陕西省公安、文物部门在破获一起盗掘文物案件时,发现美国苏富比拍卖行即将拍卖该省西安市西汉皇陵被盗的6件陶俑;1994年6月,河北曲阳县文物部门发现五代时期王处直墓被盗。2000年2月,国家文物局获悉纽约佳士得拍卖行将拍卖王处直墓中被盗的彩绘石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