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品为人民而生,不为评奖而生。不经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所谓精品,不是真正精品。我们设立各类奖项的目的,就是通过评奖,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市场,推动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评奖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成为引导文艺远离生活、远离群众的指挥棒,为评奖而创作“精品”,既违背评奖的初衷,更违背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长期以来,我们通过正确的评奖引导文艺方向、促进文艺繁荣,许多脍炙人口的精品力作在评奖过程中脱颖而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欣赏。但是,由于指导思想和大量操作上的偏差,评奖产生了许多实际问题。把评奖作为精品生产的抓手,以是否得奖作为评价作品的主要标准,以有多少作品获奖、获什么规格的奖作为衡量文艺工作成果的主要根据。创意伊始,就以夺奖为目标,“逢奖必夺”、“唯奖是图”。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发起者煞费苦心去了解目标奖项的基本特征,历届获奖作品的题材、风格,分析排列本届评奖可能参与的评委名单和他们的喜好,由此来决定创作的题材、形式、风格。本地没有资源和条件,就从全国范围内召集作者、导演、明星;正常渠道得不到资金安排,就挤占其他方面的预算;演员、剧场及各种资源都围绕评奖进行安排。总之,一切服从评奖,把作品千方百计送上奖台。
评奖决定了利益。通过评奖,专家学者的“权威性”得以体现;获奖作品与奖金挂钩,参与人员加薪晋级;地区文化建设受到表彰,一俊遮百丑。如此一来,各个方面,都为获奖而趋之若鹜,甚至产生专门的组织、专业人员“职业化”运作获奖并从中谋利。而实际的结果,以舞台艺术为例,外请的主创人员和明星走了,繁复的舞美道具耗资巨大,获奖之后想要持续演出很难。更重要的是,奖项的认定者主要是专家学者,为艺术而艺术,专家口味第一,讲小圈子而不讲大市场,要少数人的高雅而不要大众的共鸣。这样的作品,虽然顶着大奖的光环,但并不是真正的精品。
实践反复证明,以评奖为目的创作虽然满足了一些人的利益,却唯独没有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很难给文艺带来真正意义上的繁荣。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创作目的,打破小圈子的利益链条,以人民大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市场检验精品,让群众赞赏精品。
(三)唯有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才能创作生产出精品。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是低俗的文化,适应这种需求很难出精品。这是片面的。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从来都是崇高的。真、善、美永远是人民群众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造就了当代群众进取向上的面貌,精神和文化追求绚丽多彩,思想和情感表达丰富多样,欣赏和喜好倾向崇高和美。正是人民群众的追求、表达、喜好,造就了今天文化发展的丰厚土壤,开辟了艺术成长的无限空间。以居高临下的视角,判定广大群众普遍喜好的东西是低俗的,远离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文化精神。不同文化层次的受众有不同的审美偏好,即使同一个人也有欣赏各种文艺形式的需求。各种文艺形式本身不应该有高下之分。无论哪一种形式,如果被一定阶层和群体所喜好和欣赏,其中一定蕴含着宝贵的文化元素。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艺术创造面向市场难免要迎合低级趣味,有市场就没有品位。艺术作品要通过市场为人民所选择,在这里“通过市场”就是手段,“为人民所选择”就是目的。人民在市场上选择自己需要的艺术产品,高雅的不会因为走了市场而流于低俗。市场与品位不是对立的,只要人民群众欢迎,高品位的作品在市场上同样走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
再一种观点认为,优秀的文艺作品必须充分表达和张扬创作者的个性,无法适应大众的审美要求。优秀的文艺作品是文艺家个人或群体创造的成果,当然要充分体现文艺家的个人风格和审美取向。但是,无论什么风格和取向,创作的源泉都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创作的基础都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创作的目的都应该为人民所接受和赞赏。单纯以张扬艺术主张和个性为目的,背离民族审美心理,当代群众难以接受的作品,不可能是精品。文艺家个体创作主张和审美取向必须立足于社会生活,立足于人民的喜好和选择。离开了这一点,把个人的艺术追求凌驾于人民和生活之上,再精致的艺术也难以为大众所接受,艺术的创作和生产之路只能越走越窄。
不能自觉地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智慧中产生灵感,不能从社会生活的无尽矿藏中挖掘资源,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俯视人民群众的需求,用自以为是的高雅藐视人民群众的喜好,是部分文艺家远离人民、不为群众所欢迎的根本原因。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进程中创造着艺术,用科学和劳动的成果推动了艺术不断创新发展以至达到时代的高峰。离开生活和人民的需要,根本就没有艺术和艺术家可言。瞧不起人民群众最普遍需求的文艺家,不可能创作出伟大的作品。只有以大多数受众所理解和接受的艺术表达方式,切实表达人民的愿望,踏踏实实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才可能创造具有蓬勃生命力和传世价值、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一致认同的艺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