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洽购”:艺术品拍卖剑走偏锋? 2011-04-11 15:28:38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姜琳琳 点击:
正当人们将注意力聚焦春拍之时,香港苏富比春拍却让人记住了“私人洽购”这一词汇。原来,那些在拍卖会上流拍的艺术品不仅能在拍卖会后的私人交易中被人“兜底”,还能超出“天价”。有人就此推测,今后艺术品私人交易将远离拍卖会本身而剑走偏锋,但更多人士认为,小圈子玩收藏,玩砸了“伤不起”。

正当人们将注意力聚焦春拍之时,香港苏富比春拍却让人记住了“私人洽购”这一词汇。原来,那些在拍卖会上流拍的艺术品不仅能在拍卖会后的私人交易中被人“兜底”,还能超出“天价”。有人就此推测,今后艺术品私人交易将远离拍卖会本身而剑走偏锋,但更多人士认为,小圈子玩收藏,玩砸了“伤不起”。

艺术品流拍

私人洽购兜底

根据香港苏富比提供的资料显示,为期一周的香港苏富比2011年春拍于4月8日闭幕。估价27亿港元的3600余件拍品成功拍出近3400件,总成交额为34.9亿港元,香港苏富比历年最高总成交纪录再创新高。

而此前关注度较高的中国瓷器及工艺品拍卖总成交12.6亿港元,令市场始料未及的是,此前颇为业内看好的两件瓷器清乾隆御制珐琅彩“古月轩”题诗“锦鸡花石”圆胆瓶、明成化青花“瓜藤纹”官盌,最终以拍卖会后私人洽购的方式成交,成交价分别为2亿港元和9000万港元。资料显示,“锦鸡花石”圆胆瓶估价为1.78亿港元,曾被业内称为“最高估价花瓶”。

有人牵线

“密谈”也能大张旗鼓

所谓拍卖会后的私人洽购,实际上是给流拍艺术品的第二次交易机会。基于种种原因无法在拍卖现场举牌的买家,会在流拍后的私人洽购中获得较好的议价机会,在这一过程中拍卖公司是否扮演第三方中介角色尚不可知。内地《拍卖法》严禁拍卖公司私下充当中介的行为,香港地区拍卖公司目前参照欧美商业法,因此比较灵活。

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在业内这是一种比公开拍卖更符合艺术品真实价值的交易方式,但一切必须在拍卖结束后,而且一般不会对外宣布,除非是像“锦鸡花石”那样的超级艺术品。不过更多人士认为,所谓私人洽购本身就应秘而不宣,此次将私人洽购成交价公开,有包装炒作之嫌。

而在拍卖公司人士眼中,艺术品流拍后的私人洽购是“很正常、经常有”的情况,但拍卖公司如果知情,也应为之保密。某知名拍卖公司高管表示,如客户在拍卖会上准备不足,或者由于其他人未举牌而发生羊群效应,事后又希望对流拍艺术品拥有足够的议价权,很可能由拍卖公司牵线,促成两方合作。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没必要到处说,否则大家都这么干,拍卖成交统计数据组成就要发生变化了。”该人士表示。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资深拍卖师季涛对此则表示,在内地,拍卖公司登记过的艺术品必须上拍,不能私下交易,否则就超出了其经营范围。“第一,我们的政策不允许;第二,如果私人交易,拍卖公司将同时承担画廊的角色,目前看来内地公司没达到这一水准。”季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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