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 2011-04-12 14:33:48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作者:毕武英 点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本刊记者跟踪采访到24位全国政协委员中的“艺术圈面孔”,发现不仅一些原本就是话题的现象,被他们作为提案申报,更有很多不被关注的艺术问题,也成为热议的焦点。

文物保护

 

2010年底,清华大学百年古建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学堂突发火灾,9个消防中队的308名消防员赶至现场扑救。因此,文物保护中的各种问题成为此次两会的一个热门话题。

 

中华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庭皓认为,文物保护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受到很大冲击。比如虽然法律明文禁止,但还有不少文物保护单位,打着文化企业的招牌,当作企业资产来经营。“如果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这种现象就能杜绝。问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将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当作当地政府资源,随意处置。”张庭皓还说,在城市改造中,大量具有文物价值的古代民居被拆除,除了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专家团队对这些文物建筑进行研究,缺乏对古代民居的价值判断。另外,古代民居的所有者,也缺乏对建筑的价值认知。因此当政府拆迁时,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或者获得赔偿,这些所有者并不会诉诸法律。使得违法的拆迁即便受到各方批评,也因没有原告而得以顺利进行。“因此,普及认识并重视文物建筑价值的观念也很重要”。张庭皓在今年的提案中,特别建议实行文物督察特派员制度,对于破坏文物、违反文物法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严格监督。“这些督察特派员应由国家文物局派驻各省,和当地没有瓜葛,受文物局委托来监督。”

 

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国际博协亚太地区联盟主席张柏,则就各地不断兴起的文物复建现象向记者表示,文物复建要慎重,首先不能破坏原址。其次,复建后的建筑性质是现代建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物。第三,复建的设施中,应尽量留有完整的文献资料。张柏认为,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要复建了。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田青认为,除了有形的文物实体,文物的概念也越来越广泛。很多具有物质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纳入文物范畴。比如少数民族的服装,过去认为不够文物级别,近几年却被外国人大量收购,运往境外。而《文物保护法》中,由于现代少数民族服装不够年限,因此并未禁止出境,大量流失后造成很大损失。田青说,收藏中具有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很大,比如风筝、面人、杨柳青的年画,过去“上不了档次”,然而由于传承不力,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就使得它们变成文物了。田青认为,传承不力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观念。“少数民族的年轻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民族服装好看。因此,国家再怎么提倡保护都没有用。保护传承的根本在于民族的文化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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