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应该有容忍的义务
艺术家、作家为了批评文章去打官司,并非始于范曾。但范曾先生的冲冠一怒,仍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它再次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问题。据法律界人士称,根据国际和国内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惯例,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公众资源的同时,应该有容忍的义务。但是这个容忍“度”靠怎样衡量?完全靠被评论者的气度和修养吗?
魏永征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提问时说:“作为一个从事创作活动的作家、艺术家,他的使命和价值就在于向社会传播自己的作品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要,这样他就要有足够的准备来接受和容忍人们的各种评价。有些知名的大家,对人们的各种非议甚至挖苦、嘲笑,也泰然处之。不能只听好话,不听坏话,一听见坏话就说是侵害了自己什么权,这样的气度未免小了一点。作家、艺术家,本身就是以表达为职业,本来就与媒体有较多的联系,如果不同意某些批评,可以写文章反驳和澄清。真理总是越辩越明。一言不合对簿公堂,这对自己未必有利。有的名人打赢了官司反而输了名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并不赞同作家、艺术家为一些批评文章去打官司。”
的确,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众人物既然从其知名度当中获得了利益,享受了众多社会资源,就应当对其知名度所导致的不利和社会监督予以容忍。此外,公众人物获得了知名度的同时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评论和关注,其本人及其作品应当允许更多的品评,其中包括负面品评。《文汇报》的代理人在答辩状中说的“画家及其作品无权拒绝收藏家、批评家挑剔的眼光”应该也是这个道理。
郭庆祥的呼吁
在这场官司中,身为第一被告的郭庆祥始终高调。作为书画收藏家,他对“流水线作画”表现出了充分的嗤之以鼻;作为艺术评论家,他又坚决不肯捂住自己的嘴巴。这次庭审后,记者曾问他,既然1995年就发现了范曾在“流水线作画”,为什么那时候不写评论揭发。他说,那时自己的收藏阅历尚浅,对书画艺术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也就是说,时机不够成熟。
郭庆祥表示:“到了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范曾容不得批评的霸主行为,就是美术界缺乏敢于站出来说真话的人。范曾的流水线批量作画行为,相当于演艺界的‘假唱’,同样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的消费者,却被生产者告上法庭!天理何在?!”
郭庆祥坚持认为,流水线批量作画,就是失去了画家基本的道德水准,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且范曾的流水线作画现象在美术界不同程度地存在,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这是对作为国粹的中国画传统艺术的伤害,也是对中国文化的伤害。为此,他呼吁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国家各级画院、美术学院等专业美术创作、美术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对此发表看法。他说:“专家们的批评无论是针对我郭庆祥还是范曾,都对艺术的发展有益。”
【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