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 2011-05-11 10:08: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
作为新兴艺术,行为艺术在中国已有近30年历史,如今,在各种艺术节现场,都能看到行为艺术的表演。然而在一些人的印象中,行为艺术似乎总与性、血腥或者作秀有关。

记者:进入1990年代,行为艺术的表达方式变了?

 

栗宪庭:1990年代初期是以事件性和波普性质为主的,这和当时的消费文化和商业文化有关系,包括摇滚、流行歌曲、绘画都有这种波普性质。洛阳的庄辉做的为人民服务,还有给矿工送毛巾的行为,湖北任戬、周细平组成的“新历史小组”扮演雷锋的作品,也都呈事件性质。

 

1990年代中期,一些艺术家聚集在北京“东村”。有一年吉尔伯特和乔治(编者注:英国行为艺术家)来中国办联展。他们去了东村,艺术家马六明当场做了一个作品《与吉尔伯特和乔治对话》,让他们很感动。他们很热血沸腾地讨论,东村的艺术家应该以行为艺术为主。这之后就产生了很多重要的行为艺术作品,这些作品和以前不太一样了,特别强调裸露身体,强调使用肢体语言。

 

记者:但是,东村时期那批艺术家的艺术表现形式,过于强调自虐及挑战肉体承受力,这就有点挑战公众的接受尺度了。

 

栗宪庭:是存在这个问题。1990年代以后,那种大文化、想拯救这个社会的角色意识过去之后,个人遭遇的重要性凸显出来。身体感受和表达是最直接的,这批艺术家通过自虐,表达了对自己生存及其环境的感受。不过,解释清楚了,大众也能明白。先不要说“这个东西是艺术吗”,你一开始就有这种拒斥心理的话,那咱就没办法讨论问题了。

 

记者:那么,究竟应该怎么来界定行为艺术呢?

 

栗宪庭:行为艺术一定得用自己的肢体作为基本语言。我看很多记者写的“行为艺术”,其实不是行为艺术。如果不用肢体语言,那不是行为艺术,这是最基本的一个界限,如果不用肢体,可能叫综合还是叫观念艺术。现在认为激烈的都叫行为艺术,这不对,可是,我好几次看到媒体就这样写。

 

记者:还有很多人在质疑,血腥、赤裸的行为,也能算艺术吗?

 

栗宪庭:是不是艺术,这个东西争论起来很难有真正的结果。有人说,要看两点:第一,他本身是艺术家,有想法,有语言方式。第二他的行为和艺术史有上下文关系。如果不是以艺术家的身份,或者不是艺术家而有表达感觉的想法,那就是一般的行为。行为艺术除了表达自己的感觉之外,没有功利目的。有一些广告、活动策划,都有行为艺术的元素,但是他们的主要出发点不是表达感觉,因此就不能算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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