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合影篇 2011-05-18 12:43:20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5月8日,正在故宫进行临时展览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9件展品失窃。消息一出,立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丢失的展品包括宝石手袋和宝石化妆盒,均为香港两依藏博物馆送到故宫进行展出的展品,价值约千万元。案发后58小时,盗宝人石柏魁便被警方抓获,部分展品已被追回并于昨天发还故宫。

发生失窃案的斋宫大门紧闭,但媒体仍十分关注

 

据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按照北京现行标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是1000元,1000元以上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万元以上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6万元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据报道,石柏魁盗窃的展品不属于文物,但价值在人民币千万元左右,甚至更多,应属“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具体如何量刑和是否能够挽回损失,与能否追回失窃展品有很大关系。

 

石柏魁的“幸运”在于,今年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文物、名胜古迹类犯罪做了一些变动,取消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走私文物罪和盗窃罪的死刑。也就是说,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和盗窃罪的法定刑中不再有死刑,量刑最高是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盗窃珍贵文物和盗窃金融机构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这也是曾有两名“故宫大盗”被判处死刑的原因。不过,近年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已不再判处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予以明确。《刑法修正案(八)》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石柏魁犯案在5月8日。因此,重案在身的石柏魁有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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