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犯罪自然人罪名多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制文物、名胜古迹类犯罪的罪名主要有分则第六章第四节集中规定的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及分则其他章节中分散规定的走私文物罪和盗窃罪等。
其中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和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走私文物罪,其余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