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方视角下的艺术观。
美国人类学家韦斯特曼(Mariet Westermann)从学科史的角度对艺术概念进行了剖析:“文化人类学所研究的艺术,更多的是‘艺术对象’而非‘艺术作品’,通常是指西方原初意义上的,即拉丁文ars所代表的艺术,其意为:由最有价值的技巧制作而成。由此,人类学所研究的艺术就与文艺复兴以来尤其是德国浪漫主义哲学以来艺术被赋予的可评价、规范性的内涵相剥离,尽管对艺术最感兴趣的人类学家也承认,在任何社会中,艺术品的功能都不会完全沦为实用,艺术的力量仍在审美领域。而对许多人类学家和研究前启蒙时期艺术的艺术史家来说,美学并不仅限于那种完全是西方的标准所认可的对美的鉴赏,即康德意义上的无利害、具有理论普遍性的对美的鉴赏,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视觉属性。”
美国美学家迪基(George Dickie)提出的“艺术界”(art world)理论在当代美学界有着较大影响,在理解西方艺术时有很强的阐释力。但这一理论是否具有普遍性,美国学者戴维斯(Stephen Davies)对此表示怀疑,“然而在许多其他社会中,我对艺术是由一种特殊构成的体制来起作用这一情况感到怀疑;相反,它是血缘、宗教、商业、仪式及政府等这些更广泛的社会实践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戴维斯的观点与艺术人类学所认可的艺术对象相吻合。
英国人类学家盖尔(Alfred Gell)明确提出了一种“方法论上的庸俗主义”,他认为艺术“对人类社会再生产至关重要”,“是一种庞大而通常还未意识到的技术体系”的组成部分。艺术因而被他理解为“魔法的技术”,魔法在这里并不被视为仅对艺术而言是独特的,而是一种“内在于所有技术行为的潜能”。盖尔将创造艺术时的技术视为一种魔法,这种观点有助于理解某些部落艺术。
艺术的定义可谓人言言殊,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甚至认为“艺术是什么”是个伪命题,不值得探讨。不过,这种观点并未妨碍人们探讨艺术的热情,人类学界对艺术的探讨无疑丰富并拓展了艺术理论的内涵。
【编辑:唐越】